李貞秀宣誓就職立委稱已嘗試放棄中國籍但遭拒 內政部:應提相關佐證證明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26-02-03 20:30

台灣民眾黨新科不分區立法委員李貞秀(最前方者)。(圖/翻攝自李貞秀Facebook)

本(第11屆)立法委員席次分布中,台灣民眾黨取得8席,均為不分區立委。依該黨創黨暨前黨主席柯文哲訂下的「不分區立委2年條款」政策,僅任期才1年的劉書彬以及因續推《人工生殖法》而留任的陳昭姿外,其餘6位新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將於今(3)日正式宣誓就職。不過新科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其一的李貞秀,因其中配身分,目前被外界質疑未完成放棄完成中國國籍,所以適格與否備受討論。李貞秀對此坦言,她曾回湖南衡陽老家申請放棄中國籍,但當地公安局均拒絕受理。行政院內政部表示,擔任我國立法委員,不能擁有雙重國籍,放棄他國籍應有佐證證明,以確保單一國家效忠義務。

有關立委李貞秀今(3)日表示其申請放棄中國大陸國籍遭拒1事,內政部表示,據李貞秀所述內容可證明其仍具有中國大陸國籍。內政部重申,擔任我國民選公職即應遵守我國國籍法第20條規定,提出已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國籍之書面證明;若其遭拒絕受理,亦應提出相關佐證證明,以確認其於2月3日到職前已著手辦理放棄中國國籍。

內政部指出,國籍法第 20 條禁止具有雙重國籍者擔任我國公職,欲任公職者應於到職前辦理放棄我國以外之國籍,立法委員也應遵守此規定,以確保公職人員對國家之單一忠誠義務。內政部表示,已於115年1月30日函請李貞秀女士確實依規定辦理,復於2月2日下午將「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送達立法委員李貞秀國會辦公室。另因其說明已向中國大陸辦理放棄國籍,今日再函請立法院秘書長協助提供已辦理之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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