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媒體人趙少康(中)於2025年7月26日,在步入投票所進行罷免中國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案投票前,接受媒體聯訪。(圖/資料照片,圖源:台灣好新聞編輯部拍攝)
去(2025)年7月26日,舉辦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罷免案首波24案,與白營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投票,傳出資深媒體人趙少康在進行罷免中國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案投票後,公然亮票讓媒體拍攝,遭警方以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移請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台北地方法院今(20)日對此做出一審判決,判決趙少康需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新台幣5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趙少康對判決結果則回應,不是沒有考慮過坐牢,但他還要和律師商量一下。
北院指出,趙少康係中華民國第11屆立法委員罷免案之投票權人,於民國114年7月26日9時許,在台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第581號投票所內,領取罷免票並完成圈定後,竟於步出圈票處朝投票匭行進之際,將刊印同意罷免、不同意罷免二欄之圈定內容面翻向身體外側,並平舉至胸前,將應秘密之圈定內容出示予現場記者拍攝,嗣趙少康步行至投票匭前方,再次將該罷免票之圈定面轉向現場記者方向,待記者拍攝完成後,始將罷免票對折後投入投票匭內,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5條
北院表示,趙少康於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就檢察官起訴之事實及罪名坦承不諱,且經在場證人證述明確,並有新聞畫面截圖、勘驗筆錄等件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予採信。
北院亦表示,對趙少康所為,今(20)日做出一審判決,判決趙少康需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新台幣5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