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法務部暨台北地方法院暨台北地方檢察署聯合大樓。(圖/資料照片,圖源:翻攝自Google Map)
捷運台北車站去(2025)年12月19日傍晚17時許,傳出一名名為張文的男子,在站內M7、M8出口處連續丟擲多顆煙霧彈,一名57歲男子余家昶為阻止張嫌,遭張嫌持刀砍殺,最終送醫不治。隨後張文攜帶其餘的煙霧彈,並持刀逃至捷運中山站商圈再砍殺路人後,躲至誠品百貨南西店商場內,並在警方追捕下墜樓身亡,該起事件共釀成4死(3名民眾+兇嫌自身)11傷的悲劇。台北地檢署偵辦相關案件,於今(15)日偵查終結,稍早召開記者會宣布,張文犯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縱火、殺人…等7項罪,但因張文已身亡,依法為不起訴之處分。
北檢表示,被告張文,係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4條第1項、第15條第2款之未經許可於車站、公共場所持有管制刀械;刑法第151條之恐嚇公眾;刑法第173條第3、1 項之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刑法第175條第1項之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他人所有物;刑法第175 條第2項之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自己所有物;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之殺人未遂;刑法第271條第3項、第1項之預備殺人等罪嫌。然因被告業已死亡,依法為不起訴之處分。
至於張文的生活狀況、人際關係…等狀況,北檢說明經查張文職涯多自行選擇卻屢逃避,離職失業後即疏離於家庭、同儕與社會,加深其反社會情節。尚查無相關事證足認被告之求學、服役期間有遭霸凌之情事。另張文的家庭關係明顯斷裂、現實社交圈極度貧乏,處於極度疏離、社會孤立的狀態。
北檢亦指出,就相關事證與查扣的電腦內存檔案記錄…等跡證,研判張文的無差別連續攻擊,顯有參考鄭捷、洪淨手法隨機殺人之想法與意圖,並有計畫性。相關犯案所需的資金,也無證據顯示張文有不明資金來源或有組織、共犯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