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新牌照規定 竹市警加強執法與宣導

記者季大仁/新竹報導 2025-12-01 10:21

員警取締未依規定懸掛號牌微型電動二輪車。

新竹市微型電動二輪車(簡稱微電車,舊稱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發生受傷人數今(114)年1至10月份較前三年平均值增加23人,有顯著增加趨勢。經分析主要肇因是左轉彎未依規定及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而肇事年齡層主要集中在16歲至20歲之間,顯示學生族群使用微電車的交通安全問題。為保障所有用路人的安全,警方將結合執法與宣導並重,針對微電車的違規行為強化遏止,全面改善微電車使用狀況。

警方針對多項常見微電車違規行為進行嚴格取締,包括影響交通順暢的「違規停車」、對自身安全構成重大威脅的「未領用號牌」,以及極易造成嚴重事故的「闖紅燈」等違規樣態。警方強調微型電動二輪車體積輕巧,年滿14歲即可騎乘,無須考取駕照,年輕的駕駛人往往忽略其潛在危險性,但違規行為一旦發生,可能導致無法挽回的後果。

警方特別呼籲,自民國113年11月30日起,所有上路的微型電動二輪車,皆必須經由監理站檢測、型式審驗合格後,申請附掛專屬號牌,始得合法行駛道路。這項規定是為了管理車輛源頭,確保其安全性能,如車輛未依規定申請附掛號牌,即行駛或停放於道路上,警方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規定舉發,並執行車輛移置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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