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長卓榮泰(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今(13)日分批邀地方縣市討論財劃法與事權分配等議題。下午場結束後,院長卓榮泰召開記者會表示,去年12月新版《財劃法》表決通過,但表決過程相當倉促,行政院在今年2月提出覆議,但遭立法院否決,因此行政院沒有任何立場,就新版《財劃法》公式錯誤部分做任何動作,唯有立法院應對自己造成的錯誤向國人負責,並進行修法,請立法院勇敢面對。
卓榮泰說,總結上、午兩場會談,第一是中央、地方都希望依照新版《財劃法》,能夠討論出回歸地方自治事項的事權分配內容,並清楚明白告知地方政府,使其有所依循;至於部分縣市首長認為有必要就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款及計畫型補助款等詳細設算內容進行釐清部分,他也請主計總處適時與該等縣市首長會後進行必要性說明。
卓榮泰也打了一個比喻,認為中央對地方的補助好比有兩個包,一個是錢包、一個是公事包。錢包裡面多的是依照新版《財劃法》後,地方可能多的財源;而公事包裡面有財源、有地方自治應辦事項,也有中央與地方依照權責、財力級次分別共同負擔事項。因此,錢包與公事包合起來就是中央對地方的補助,以及回歸給地方的自治事項。
卓榮泰指出,依據新版《財劃法》所設算出來的結果,各縣市呈現極大差距,尤其統籌分配稅款的計算結果非常失衡,其中營利事業營業額比重達30%,但大公司營業額的所在地可能在六都之中的臺北市或新北市,而其他地方負擔的成本與付出,皆沒有計算在內,導致城鄉嚴重失衡。此外,在人口指標方面,部分地區有較多高齡長者或幼童需要照顧,而新版《財劃法》卻未考量人口結構因素,無法給予這些鄉鎮、城市更多預算協助;另一方面,在土地指標部分,土地面積僅以行政區域計算,但從事農、林、漁、牧、工、商活動,各代表不同土地價值,此次《財劃法》修法未考量相對應的管理成本,造成負擔國家糧食供應的農業縣在計算過程中,明顯不及於工商大縣。
卓榮泰表示,去(113)年12月20日新版《財劃法》表決通過,但表決過程相當倉促,不僅未有討論空間,修法版本亦一再更新,甚至連表決現場秩序都相當混亂。有鑑於此,今(114)年2月27日行政院提出覆議案,3月12日他赴立法院進行口頭報告,在覆議文及報告文中均清楚載明新版《財劃法》條文內容矛盾錯誤,許多餘數無法分配,但此一覆議案遭立法院否決。換句話說,行政院當時希望立法院重新審議條文的機會被否決,因此今天行政院沒有任何立場,就新版《財劃法》錯誤部分做任何動作,唯有立法院應對自己造成的錯誤向國人負責,並進行修法,請立法院勇敢面對。
卓榮泰強調,新版《財劃法》造成的問題,今年不解決,以後每年都存在。因此,行政院該做的事,就是建立一個可長可久的《財劃法》。行政院可以再邀集地方各首長及財主人員共同討論,未來避免僅採用人口數量及土地面積多寡等指標,就改變臺灣各縣市的財政命運,造成城鄉失衡,必須合理規劃,讓水平分配更合理,包括考量各地方人口結構、土地管理成本;同時,財產稅成長率也應適度管控,必須遏止助長炒房的不當行為,否則容易炒房的地方,自然更容易獲得更多稅金來源,這些都必須全盤考慮在內。
卓榮泰重申,對於新版《財劃法》造成國家財政重大危機,唯有透過全盤修法才能解決。中央、地方不是只針對計算公式錯誤的修正而已,這是立法院該負責的;同時,中央、地方也不是僅解決明年的問題而已,倘若此一問題不澈底解決,明年仍會重複上演城鄉失衡、分配不公的問題。因此,行政院必須全盤檢討,並與各縣市充分討論後決定是否再次修正新版《財劃法》,以達成「均衡城鄉、均衡臺灣」目標。
今日下午出席研商會議之11位地方正副首長及代表包括:臺中市長盧秀燕、臺南市長黃偉哲、南投縣長許淑華、雲林縣長張麗善、花蓮縣長徐榛蔚、宜蘭縣代理縣長林茂盛、嘉義市長黃敏惠、彰化縣副縣長周傑、嘉義縣副縣長劉培東、臺東縣副縣長王志輝、苗栗縣秘書長陳斌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