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雲林縣政府/圖取自Google地圖
雲林縣長張麗善表示,雲林縣受114年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影響,行政院已公告將雲林縣全區納入災區範圍,為協助縣內受災店家及攤舖位能迅速獲得政府援助,縣府於114年9月8日開放受理申請「雲林縣受災店家、攤 (鋪) 商援助方案」,如店家因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受災造成生財器具毀損,經雲林縣政府審查通過,補助店家援助金一萬元整,期望減輕商家因災害造成之經濟損失,協助店家恢復營運。
縣府建設處處長廖政彥說明,本次援助方案係依據丹納斯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辦理,相關申請對象、補助內容及應備文件如下:(一)申請對象:具稅籍登記的之受災商業店家(營業項目符合G~S大類,且狀態為營業中)、地方政府列管傳統市場及各鄉鎮市公所列管攤販集中場攤商(舖)位使用人;(二)補助內容:針對受災店家因颱風災害造成之招牌、展示架、攤舖等生財器具毀損,經審查通過提供補助援助一萬元。
(三)應備文件:申請表、店家受災照片或受災證明書、切結書、受款帳戶存摺影本、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領據;(四)受理對象:1、傳統市場及列管攤集區送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收件。2、已辦理營業稅籍登記之一般店家,得自行檢具申請資料逕送雲林縣政府建設處工商行政科或各鄉鎮市公所收件。
張麗善強調,雲林縣政府將全力協助災後復原,讓受災商家能盡快恢復正常營運,減少因災害帶來的衝擊。相關公告及申請表格可於雲林縣政府官網(https://economic.yunlin.gov.tw/Default.aspx)下載查詢。如有填表單上相關問題,可致電洽詢雲林縣政府建設處工商行政科05-552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