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強制國中小第7節課排活動性課程 教育部:非強制,以獎勵金鼓勵學校彈性推動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25-08-01 20:30

行政院教育部(圖/資料照片,圖源:翻攝自Google Map)

114學年度自即日起開始,先前傳出行政院教育部公告,自114學年度起,國中小「全日課程之最後一節課應安排活動性課程」,包含體育、綜合活動、藝術、生活課程或彈性學習等,占全校60%以上比例,並須上傳查核。消息一出,包含代理教師工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等教師團體,表達反對立場,認為此措施干擾教學現場排課之自主與彈性,勢必影響學生學習權益。教育部今(1)日嚴正澄清,第7節課程為鼓勵性質,並無強制要求,也未作為任何考核機制評比,或既有經費扣減。

教育部,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調節整日學習壓力,該部自114年上半年起於五場分區局處長座談中,與地方政府共同研商課程排程調整作法,鼓勵學校於每日最後1節課(第7節)安排活動性、實作性或選修性質之課程。教育部已於114年4月30日明確行文各地方政府,說明政策屬「鼓勵推動」,由學校依教學量能與師資條件彈性調整,絕非強制執行。

教育部表示,為協助地方推動此項措施,教育部提供額外獎勵金,各縣市依實施學校比例,可獲得50萬元至800萬元不等補助,用以支應社團活動、授課鐘點費、課程支援等所需經費。該獎勵金為另行編列,與一般考核及原有補助經費無關。

針對本次有地方教育局處於114年7月28日甫轉知學校執行相關措施,以致學校因應不及,並誤解為強制執行,教育部國教署將函請改善,並請其透過校長及教務主任會議加強宣導,以鼓勵方式,引導學校師資、設備等資源適宜推動者,優先辦理;倘有縣市以強制性規範實施,本部國教署亦將函文糾正,避免以強制方式規範學校實施,擾亂學校執行。

教育部最後強調,各地方政府應秉持「循序推動、尊重學校」原則,逐校評估實施狀況,避免逕行要求學校全面執行。如有地方在轉知政策時未盡說明義務,或誤導學校認定為「命令性措施」,已違背中央政策初衷。教育部再次強調,第7節課程為彈性安排措施,非強制、無懲處,地方政府與學校皆應依實際條件妥善規劃,以共同維護教育現場之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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