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雨遮、車輛因風災受損 可申請稅捐減免

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2025-07-15 19:02

屋頂、雨遮、車輛因風災受損可申請稅捐減免/嘉義縣府提供

受丹娜絲颱風侵襲,南台灣多處地區災情嚴重,造成不少民眾財物受損,近日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就接獲民眾詢問,房屋的屋頂被颱風掀落、牆體倒塌,雨遮破裂壓毀或汽車受損等情形,到底可以申請那些稅捐減免?

財稅局表示,只要是屬於房屋稅的課稅範圍,依法如因災害受損毀損3成至5成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5成以上則免予徵收房屋稅。而房屋的屋頂、牆壁或一樓的停車棚皆屬於房屋稅課稅範圍,如有毀壞,依法可在災後30日內向稅務局申請減免,但若是架設在窗戶外的雨遮,則非屬房屋課稅範圍,自然無法減免。

至於汽車、機車(151CC以上)受損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手續,或於受災發生日起一個月內,檢具相關機關核發證明及修車廠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使用牌照稅減免,審核後確有停駛情形者,該車停駛期間將「按日」停止課徵使用牌照稅。

財稅局說明,凡是和房屋相關的屋頂、牆壁、雨遮、停車棚、門窗或是汽車相關的玻璃、鈑金等,都可算是個人或營利事業的財產物品,若因風災造成毀損,依法皆可向國稅局申報財產損失。

因此,只要於「災後次日起30日內」向國稅局填報個人災害損失申報表,檢具受損財產前與修繕財產後的照片及有關證明文件(收據或發票),經國稅局審查認可後(若財產損失合計金額在30萬元以下,國稅局即予書面審核,免實地勘),就可於明115年申報114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列於「列舉扣除額」項下「災害損失金額」予以扣除。

災害稅捐減免請記得先拍照存證,並在規定期限內,向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申請房屋稅或使用牌照稅減免,或是向國稅局申報財產損失作為綜合所得稅扣除,以保障您的權益。如有任何「房屋稅」或「使用牌照稅」減免問題,可撥打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免付費專線0800-076969或05-3620909。若有「個人綜合所得稅」問題,可撥打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05-3621010或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05-2062141。

屋頂、雨遮、車輛因風災受損可申請稅捐減免/嘉義縣府提供

屋頂、雨遮、車輛因風災受損可申請稅捐減免/嘉義縣府提供

屋頂、雨遮、車輛因風災受損可申請稅捐減免/嘉義縣府提供

屋頂、雨遮、車輛因風災受損可申請稅捐減免/嘉義縣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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