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竹市土石方7月上路。
為維護地方環境的永續發展,新竹市政府擬具「新竹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針對營建工程產生的剩餘土石方課徵特別稅,以減少對自然環境的衝擊。該草案已於去(113)年11月28日經新竹市議會三讀通過,將自今(1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府表示,推動綠色稅制已是國際趨勢,近年房地產蓬勃發展,導致本市及外來營建剩餘土石方大量增加,對環境造成衝擊及負荷,不僅影響市民生活品質,也對公共安全構成潛在威脅。因此,透過開徵營建剩餘土石方特別稅,以價制量,可有效抑制外來土石方進入本市,同時促使營建業者善盡社會責任及回饋地方,共同為市民營造一座宜居永續、健康安心的城市。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依《地方稅法通則》第3條規定,地方政府得視自治財政需要,開徵特別稅課,課徵年限至多4年,年限屆滿仍需繼續課徵者,應重行辦理。今年7月1日開徵營建剩餘土石方特別稅,為竹市首度開徵特別稅,展現財政自主及實現永續發展。據統計,111年至113年間新竹市總收容土石方高達437萬903立方公尺,其中來自外縣市餘土量占76%,是新竹市產出量的1.49倍。大量土石方的載運過程,不僅造成道路噪音、路面污染等問題,且大幅增加道路交通及公共設施的養護成本,更因違規棄置,衍生環境污染風險,影響環境品質。
稅務局說明,營建剩餘土石方特別稅係以營建工程產出剩餘土石方及收容外縣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為課稅標的。目前開徵的縣市有桃園市、苗栗縣及宜蘭縣等3縣市。針對本市營建工程產出剩餘土石方,依每立方公尺10元向營建工程承造人計徵;收容外縣市營建剩餘土石方,依每立方公尺30元向收容處理場所業者計徵,預期每年可為市庫增加4,200萬元稅收,將用於辦理土石方管理等相關業務及環境維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