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貨車輾死貓 嘉畜所依法送辦

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2025-03-27 18:07

嘉畜所偕同竹崎警分局完成該肇事司機訪談與實地訪查/嘉畜所提供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25日下午接獲民眾通報,竹崎鄉發生工程小貨車惡意輾死貓隻案件,嘉畜所昨(26)日偕同竹崎分局完成該肇事司機訪談與實地訪查,並於今(27)日移送法辦。

盧姓司機表示,因業務關係行經該路段時,常看到民眾所餵養貓隻,且都會放慢行車速度讓貓隻自行遠離,案發當(25)日以為貓隻已遠離,從後照鏡看到貓還活著,以為沒事所以離開,事後經由鄰居通知才知道這件事情。

嘉畜所指出,網傳該名司機為頂替部分,經查確實為其個人行為。本案行為人涉嫌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條有關「故意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之規定,今(27)日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嘉畜所說明,依據動保法第6條及第2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倘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嘉畜所呼籲民眾應愛護動物不得任意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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