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財周刊記者顏瓊真報導】高雄城中城大火後,為加強建築物安全管理,國土署宣布,集合住宅大樓要進行公安申報,但今(2025)年是6樓至7樓集合住宅首年申報,住保會也收到管委會這邊反應經檢查員檢查後得到回報安全梯間沒有做防火填塞,交屋三年後也就是去年完成公設點交,今年卻透過公安申報,得知建商當初沒做防火填塞。
根據國土署的公安申報頻率是:一、16樓以上:每2年申報1次。二、8樓至15樓:每3年申報1次。三、6樓至7樓:每4年申報1次。檢查項目包括避難層出入口、直通樓梯、安全梯、升降設備、避雷設備、緊急供電系統等等,而未依規定申報,依據《建築法》規範,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住保會顧問吳翃毅指出,建築法規範為防範社區大樓發生火災,民國98年後取得建照之大樓,需依第76條之規定;防火構造建築物內之挑空部分、昇降階梯間、安全梯之樓梯間、昇降機道、垂直貫穿樓板之管道間及其他類似部分,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形成區劃分隔。
但這部分在建商該如何取得使用執照核發,各縣市各有不同,中央也沒有統一作法,常見做法是要求檢附施工照片及材料證明,並由相關技術簽證負責以供查驗。
吳翃毅說,建商能取得使照,卻在公安申報上被查出未做防火填塞,因為這些項目都是書審,公務員難以防範建商有心造假。
住保會義務律師道理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梁恩泰強調,建商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建造執照及遵守消防法規之義務,再者未施作防火填塞已然構成瑕疵的事實,建議管委會可依照民法,主張物之瑕疵擔保及不完全給付之法律關係,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吳翃毅建議,取得使照時,防火設備部分預防建商造假,目前能透過公安申報揪出建商未施作的事實,但也建議中央和地方都必須重新思考如何填補防火安全漏洞,就是填塞材料有沒有應具備1小時防火時效及遮煙性,需要再進行討論的。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