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逾四萬人再婚 專家建議先規劃財產分配

理財周刊/新聞中心 2025-02-04 17:10

【理財周刊記者顏瓊真報導】藝人大S猝逝留下遺憾,兩段婚姻及遺產繼承成話題。依據內政部最新資料,2023年台灣離婚及喪偶人口的再婚率,男性為1.87‰,女性達1.94‰,全年再婚人口總計44,435人;面對不少重組家庭,未來涉及財產分配問題,專家建議,重組家庭的再婚者,可以在婚前先討論財產分配的相關問題。

進一步觀察六都狀況,再婚率最高的是桃園市,男性2.27‰,女性2.39‰。不過,雙北女性再婚率低於男性,而桃園以南四都,女性再婚率則高於男性,男性再婚狀況也比北部高,反映出再婚意願和狀況也有南北差異。

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分析,雙北女性就業率高,經濟力佳,自主性強,因此許多人重視事業更勝於婚姻,不一定以再婚為目標,反之南部家庭觀念較傳統,男女都更期待有個圓滿家庭。

張旭嵐指出,觀察近10年再婚人數,再婚人數最高的是2015年47,386人,2020~2021年是疫情最嚴重的時刻,因此多數經濟活動或計畫都被打亂,因此2020和2021年再婚人數都不到4萬人,其餘各年再婚人數在4.3~4.7萬人之間。

台灣房屋加盟事業總部法務協理游璿樺表示,重組家庭越來越常見,由於組成可能涉及前一段婚姻的子女,較需要事先規劃的則是財產分配。多數的夫妻沒有特別約定就屬於「法定財產制」,也就是針對兩人財產,區分婚前和婚後資產,在結束婚姻關係或繼承時,可以依據《民法》第1030-1條規定,向夫或妻一方主張「婚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針對兩人婚後財產扣除掉各自債務後,財產較少的一方,可就各自剩餘財產差額的部分,請求分配差額的一半。

但如雙方婚前財產差異較大,或因各自有前一段婚姻子女,也可以考慮採約定為「分別財產」或「共有財產」,就沒有《民法》第1030-1條有關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

而在面臨繼承時,若沒有遺囑分配,則可依照《民法》第1138條法定繼承方式,針對被繼承人(死亡者)所持有的房產和其他財產,由配偶和其直系卑親屬(親等近者)進行分配,另因重組家庭的財產分配的涉及範圍較廣,為避免日後橫生紛爭,建議重組家庭的再婚者,可以在婚前先討論財產分配的相關問題。

【延伸閱讀】


房地產相關新聞

留言討論區

相關閱讀推薦
相關閱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