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議會民進黨團要求步行暢通前提下 保障騎樓合宜使用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24-11-04 19:31

台南市議會民進黨團4日召開記者會,要求台南市政府交通局,參考桃園、台中、高雄的做法,儘速完成「騎樓暢通行人空間,其餘範圍得做合宜使用」相關之公告。

民進黨團表示,雙北首都圈享有捷運為骨幹的便捷的大眾運輸,整體交通體質並非中南部縣市所能相比。台南應參考高雄、台中及桃園的做法,採取原則開放的規定,一方面確保1.5米行人空間,一方面又能進行合宜利用,設法在行人友善與在地生活間取得平衡,讓更多進步市民能夠跨出步伐加入人本交通的隊伍。

民進黨團指出,台南也曾在2016年6月1日局處協調會做成決議並正式函文警察、交通及工務等局處,要求1.5米綠線在不妨礙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免予取締。當時決議精神即是參照道交條例90-3條及道安規則112條1項15款之意旨,支持不同交通體質的縣市,能夠因地制宜從無到有,真正長出暢通的人行空間。

民進黨團說,近年來台南騎樓爭議不斷,就是因為市府團隊出現一知半解的法匠推翻2016年的決議,導致警民衝突無限循環且持續加劇,讓第一線執法的員警和住民陷入痛苦絕望的深淵。為此,今天再次向台南市長黃偉哲請命,台南應參考外縣市做法,由交通局按道交條例及道安規則依法進行公告。

道交條例90-3條

在圓環、人行道、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機車、慢車之停車處所。

道安規則112條1項15款

停車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如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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