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圖取自google地圖
因應勞動市場多元工作型態趨勢,擴大適用職業災害保險的勞工。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表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規定受雇於自然人雇主的勞工,皆得以簡便加保方式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下稱災保),獲得工作安全保障。
老王是自然人雇主,某天承包某工廠的部分拆除作業,曾向他借貸的朋友小許向老王表示,願以工作每日2,000元抵償其債務。小許第一天就因樓梯斷裂跌落地面死亡,而老王於小許到職當日並未投保災保,故無法以災保給付分擔風險。
經罹難家屬向勞青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請求老王給付45個月的職業災害補償,含5個月的喪葬津貼及40個月的遺屬津貼,共計198萬元。會議中老王雖表示雙方是朋友,並非真正的勞僱關係,也沒有給付工資僅是抵銷債務,無需承擔雇主責任等,但經專業調解人解釋,雙方實質上具備勞僱關係,小許家屬有權利請求職災補償。
勞青處表示,依災保法第10條及其相關規定,該法第6條至第9條規定以外之受雇員工,如建築工地工頭臨時僱用者、未加入職業工會的美食平台外送員,得由雇主或本人透過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所設網站、便利超商多媒體事務機等簡便方式參加災保,增加勞工保障並分擔雇主風險。
勞青處說明,災保法施行後,依法已辦理登記或設有稅籍等事業單位的雇主,不論僱用員工人數,皆應於所僱員工到職當日參加職保,違反者勞保局可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勞青處長陳奕翰說,嘉義縣每年約有250件勞資爭議調解案件,其中職災補償案件因涉及的金額較高或費用複雜,使得雙方經常產生糾紛,呼籲多多協商。如有投保職災保險問題,可逕向各地勞保局辦事處洽詢,若有勞動法令疑慮,可直接洽詢05-3620123轉8018或8023嘉義縣政府勞青處勞資關係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