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用路人安全,微型電動二輪車於111年11月30日起掛牌納管,依規定應於法律施行後2年內需完成。新營監理站站長李再成表示,尚未掛牌的車主請於11月29日以前完成實車查核、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及領用牌照後才可行駛道路。11月30日起,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者,將依法處所有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李再成站長表示,辦理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時,車主需準備身分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統一發票,及有效期30天以上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等。若無出廠證明,可向原購買微電車經銷商通知製造廠出具證明。若原購買經銷商或製造廠已歇業,可就近洽詢微電車經銷商尋求協助。此外,若遺失統一發票,也可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
李再成站長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法律施行後2年內需完成登記、領用及懸掛牌照,因2年的緩衝期將於113年11月29日到期,但仍有許多車主尚未完成驗車領牌,提醒車主儘快完成領牌手續後再上路。緩衝限期結束後,將聯合警方在微電車熱點及時段展開密集性攔查,針對未掛牌車輛優先攔查舉發,呼籲車主不要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