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強化桃園市打擊犯罪能量與維護員警執勤安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113年度編列新臺幣5,940萬元預算,共汰購警用機車208輛、大型重型機車2輛及警用汽車35輛,於今(113)年驗收交車後分配予各分局及各警察大隊使用,不論員警在緝捕嫌犯或巡邏維安時,都將更有效率,亦更具安全性,為桃警團隊執勤更添利器。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表示,113年特別採購較高性能排氣量158CC巡邏機車100輛,其馬力、扭力、瞬間加速爆發力較150CC普通重型機車強,適合實施攔截圍捕或趕赴現場支援等勤務,縮短到場時間,且安全裝置搭載TCS循跡防滑系統、BOSCH ABS系統,可提高騎乘安全性。
桃市警局汰購高性能警用車輛,為桃警團隊執勤更添利器。
另採用中置單槍避震器,過彎時車身更加穩定,降低事故風險,能有效保護員警執勤安全,自配發予各分局及各警察大隊使用已近半年,員警執行勤務時之騎乘經驗頗受好評。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決定於114年再汰購100輛高性能巡邏機車,以充實查緝能量,並依轄區特性及員警執勤需求,同步採購排氣量150CC警用機車102輛搭配使用,以保護員警執勤安全並提升效能,帶給桃園市民更好的治安保障,守護桃園治安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