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誇大莫相信 桃市衛生局籲醫材選用注意三步驟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2024-09-19 16:15

電視購物台播放醫療器材廣告誇大療效或產品不符屢見不鮮,桃園市政府衛生局19日表示,接獲多起民眾檢舉及反映案件,統計一年來已裁罰醫療器材廣告誇大或不符的案件共計60件,總裁罰金額高達新臺幣551萬元,提醒民眾如果身體不適,務必先行就醫再依需求購買適用的醫療器材,切勿輕信誇大不實、宣稱醫療效能的廣告。

市府衛生局指出,近來接獲民眾反映電視購物台播放產品療效的廣告,其中以貼近肌膚號稱會產生熱能的特殊成分產品,例如護具、眼罩或寢具等廣告最多,宣稱可提高血氧濃度、增加血流量、增加血流速、抑制疼痛等術語,多數超出原廣告核定內容或是涉及一般商品宣稱醫療效能。

衛生局發現坊間的常見四肢或軀幹護具等醫療器材,多為宣稱含有石墨烯或遠紅外線等材質,這類醫療器材大部分屬於「肢體裝具(O.3475)」、「軀幹裝具(O.3490)」、「動力式熱敷墊(O.5740)」等分類分級,核准的功能分別為「支持或固定上肢或下肢骨折、肌肉拉傷或韌帶扭傷,或為矯正或整直因疾病造成之身體結構變形」、「支持或固定身體軀幹及頸部骨折、肌肉拉傷或韌帶扭傷」、「在使用中維持一定的高溫以提供體表乾熱治療」等。

這類產品廣告內容不得超出核准功能範圍,且皆需取得醫療器材廣告核准字號才能宣播,如果不屬於醫療器材管理的一般商品標示或宣傳具有醫療效能,已經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可以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表示,少數業者為了提升消費者購買意願,於廣告中誇大宣稱可提高血氧濃度、增加血流量、增加血流速、抑制疼痛等醫療效能,但是卻無法確保真實具備這些醫療效果。因此,切勿輕信誇大不實、宣稱醫療效能的廣告,選購時注意三步驟口訣「一認、二看、三會用」,辨認醫療器材,查看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及詳閱使用說明書,才會正確使用醫療器材,守護自身的健康與安全。另衛生局將持續加強市場監管,以維護市民健康及遏止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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