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節將至,新北市政府為提供民眾休閒娛樂及安全環境,並有效管理爆竹煙火施放行為,特別重申每日6時至22時,提供8處較空曠地區,開放為爆竹煙火施放專區供民眾施放一般爆竹煙火,避免隨處施放爆竹煙火,而影響公共安全及安寧。其相關公告位置及附圖可上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網站「下載專區→危險物品管理相關→爆竹煙火」查詢。
消防局強調,民眾於施放專區施放爆竹煙火時,除依照產品使用說明施放外,應依現場標示範圍或現場管理人員指定之範圍內,朝向空曠區域施放並注意公共安全,嚴禁朝人員、設施物等施放或其他致生危險之行為。
消防局長陳崇岳提醒,按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兒童(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條所稱未滿12歲之人)施放爆竹煙火時,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應陪同,倘經發現未陪同施放,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另兒童禁止施放之一般爆竹煙火種類有升空類、飛行類及摔炮類,請家長應多注意,以維護兒童施放爆竹煙火的安全,勿因一時疏忽發生遺憾。並呼籲過節未必需要施放爆竹煙火,家人利用中秋假期增進情感,應減少爆竹煙火使用,如仍欲施放,請依相關規定施放,避免意外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