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取自google地圖
雲林縣1名智能不足且患有「腸躁症」的陳姓大學生,日前因內急在超商行竊10元衛生紙,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法官引用《八尺門辯護人》金句,判男大生免刑。雲林地檢署今(10)日表示,該男大生除涉有竊案,尚有他案遭提起公訴,目前在法院審理中,行竊衛生紙一案判決理由記載其未有刑案紀錄,顯然有誤,此部分檢察官將研擬是否提出上訴。
該名男大生今年4月,在虎尾某超商竊取1包衛生紙,超商店長調閱監視器發現,男大生後來返回超商,店長報警處理,當場查扣使用完畢的衛生紙,雲檢檢察官偵辦後,依竊盜罪向雲林地院聲請簡易判決。
法官審酌被告雖有竊盜犯行,但竊取衛生紙一包,財產價值低微,而被害人已表示原諒,尤其被告的犯罪動機確實和其生理需求有很大關係,是因為被告自幼患有腸躁症狀,在生活中很容易需要洗手間的需求,而案發當日也是因為在便利商店中又突然有如廁需求,才順手拿取一包價值10元衛生紙。
另外,被告有智能不足、焦慮症狀又患有糖尿病症,此有相關診斷證明,而被告持續就學,目前就讀大學,因其母親也陪同到庭,從家人說法可知,在養育被告過程中,非單純給予生活溫飽,而是盡量讓被告像正常孩子般長大、生活。
法官考量被告過往並未有刑事前案紀錄,以被告此次行竊的動機、物品和其本身情況來看,實在難以想像需要讓被告進入審判程序中,這段日子對被告和其家人來說都是煎熬,本案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雖得易科罰金,但相較更多元的處遇方式,這樣的起訴實在讓人無法認同。
「一個人要有多幸運,才能像諸位一樣,坐在這個舒服的位置上,認定這個世界十分溫柔,而我們擁有絕對的權力,對罪犯殘忍」(摘自唐福睿「八尺門辯護人」劇集),法官衡諸上情,認為被告經此刑事訴訟程序,應足使其心生警惕,故依刑法第61條第2款規定,免除其刑。
針對本案,雲林地檢署今天表示,該男大學生今(113)年3月間,甫因另案在雲林縣某超市內竊取物品遭查獲移送,經該署檢察官偵辦後,給予職權不起訴,且該男大生除涉有竊盜案外,尚有其他案件經該署檢察官提起公訴,目前在法院審理中。
雲林地檢署認為,就雲林地方法院判決陳姓大學生行竊衛生紙免刑,判決理由記載陳姓大學生並未有刑事前案紀錄,顯然有誤,此部分該署檢察官將研擬是否提出上訴;另該署檢察官就陳姓大學生再度在超商內犯下行竊衛生紙一案,實已審酌其前案紀錄,經妥適考量後,始予以聲請簡易判決,為避免外界誤會,特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