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鄭文燦臉書)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遭桃園地檢署以涉貪污案件起訴求刑12年,值得注意,鄭得知遭監聽後,返還500萬賄款,此外,檢調赴鄭文燦北市某居所也查扣不明現金678萬5000元。對此,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嘲諷,當民進黨的大官,隨隨便便家裡就有個上百上千萬現金,真的是「新臺幣淹腳目」!
黃國昌表示,桃園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前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並求處12年有期徒刑。起訴書詳細描述鄭文燦收了500萬元辦事,以及如何為富商權貴提供地方中央一條龍的農地變更,都與他先前質詢所揭露過的內容一致。
黃國昌嘆,非常遺憾,針對他質疑此等「量身打造」的「貼心服務」,絕非鄭文燦一人可以完成,應該向上追查。但,起訴的範圍仍僅止於鄭文燦,至於案子為何整整壓了七年,則是連提都沒有提!顯然,法務部長鄭銘謙在立法院說「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只是在講空話!更讓人質疑,防火牆是否早就已經設好?
黃國昌質疑,新潮流大阿哥鄭文燦雄厚的「政治實力」,也在本案中表露無遺!除了可以大剌剌地跟廖俊松說「國發會我講好了」,還能「掌握」廖俊松遭監聽並稱自己有看到監聽譯文,政治黑手赤裸裸伸向司法,難怪人民對司法的信心直直落!
黃國昌指出,此外,起訴書記載鄭文燦在得知廖俊松遭到監聽後,除了返還500萬賄款以外,還一同把另外收受600萬不法的政治獻金也交還廖俊松;今年7月底鄭文燦台北的住處遭搜索,又另外遭查扣678萬5000元,不禁令人「肅然起敬」。
黃國昌嘲諷,原來,當民進黨的大官,隨隨便便家裡就有個上百上千萬現金,真的是「新臺幣淹腳目」!面對此一臭不可聞的貪腐弊案,絕不能因為鄭文燦已經被起訴,就想到此為止。到底是誰洩密、案子又為何一壓壓七年,一定要查清楚。否則,賴清德總統向國人承諾肅貪是政府的重要工作,再次淪為一場大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