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圖/資料照片,圖源:翻攝自監察院建築主題網)
有鑑於近年國人前往中國大陸頻頻發生遭受其國安單位騷擾及不當限制人身自由甚至判刑案件,且有愈發嚴重的趨勢,監察院今(26)日表示,該院內政及族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6屆第6次聯席會議於今(2024)年8月8日通過監察委員林文程所提調查報告。報告指出政府對「危邦不入、亂邦不居」的宣導仍有待加強,要求行政院正視並督促陸委會持續蒐報陸方違反人權有關實例,加強民眾危機意識宣導與緊急援救措施,且須隨時關注情勢發展必要時應即發布或提升旅遊警示,促請國人審慎評估是否前往中國大陸,以維護個人的自由與安全。
監委林文程提醒,中國大陸是世界上最專制獨裁、人權紀錄最惡劣、最不自由的國家之一,對國家安全界定專斷、無限上綱,其司法體系審判過程粗糙、罔顧人權、品質低落,到中國大陸旅遊充滿陷阱到處有危機。而台灣是世界上最自由民主的國家之一,國人長期享受自由民主的生活,赴中國大陸觀光旅遊或工作常缺乏危機意識。近來國人赴陸從事各類交流活動,人身自由安全遭受陸方國安單位騷擾或不法侵害案例時有所聞。但因受害國人憚於陸方報復而怯於向主管機關聯繫,致使我主管機關無法及時提供協處,加上中共傲慢心態,拒絕依兩岸協議與我方合作,至政府對於國人滯陸期間人身自由權利的保護顯然不足。
林文程調查發現,中國大陸近來持續加強國安領域之立法,目的在透過國安法規形塑可任其恣意操作的對外法治鬥爭環境,即藉由立法擴大管轄領域、適用區域,並預留執法單位恣意解釋空間。具體而言,陸方國安單位可鎖定特定背景國人任意編造國安事由進行滋擾,甚至逮捕赴陸國人、對於國人管轄延伸至境外及網路領域、藉國安案件遂行終身追訴及拘捕國人,甚至威脅國人配合情蒐與協助在臺發展組織。因此,國人滯陸期間如有議論習近平或中共政權言論、拍攝港口或軍事演習畫面、宣揚民主自由理念、與在中國大陸之外國機構密切交往、與民主人士接觸、從事中國大陸社會民情資料蒐集等行為,都有可能遭中國大陸以違反所謂國家安全罪名逮捕。
監院表示,調查報告指出中共於今年6月21日發布並開協實行的「關於懲治台獨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對赴中國大陸的國人之安全衝擊尤其深遠。該意見共22條,最重可判處死刑。在台灣高度自由民主的社會之ㄧ些言行,在中國大陸可能被無限上綱為台獨、分裂國家或煽動分裂國家的罪刑,例如我國一位旅韓藝人只因拿中華民國國旗就遭檢舉為支持台獨。一遭檢舉(包括可能挾怨報復),不管最後是否查有實據(而且是否有實據是依中共的主觀認定),其不人道的審訊過程會使遭拘押的國人身心俱疲甚至崩潰。
監院指出,然而我陸委會及海基會目前於中國大陸均未設置相關分支機構,國人涉及人身自由案件倘需現地協助,多僅能仰賴當地台商協會之協處,不無減損營救國人的能量與效率。
監院又指,對岸刑事訴訟法第75條「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及「看守所條例」相關規定,限制被告接見及家屬探視權利,復因中國大陸並未開放台籍律師執行刑事案件相關律師業務,且家屬與陸籍律師彼此欠缺互信,自亦影響訴訟案件的辯護功能,而且陸方律師在審判過程中常形同擺設,不能維護涉訟國人的權益。因此,行政院允宜責請陸委會將相關實情以適當的方法向國人宣導說明,促請民眾赴陸注意避免可能遭控違反國安或其他刑事法令之言行,以期降低在陸國人的人身安全風險。
監院表示,陸委會為了建置赴陸安全措施,委請海基會設置24小時緊急服務專線,並於112年1月在該會網站建置「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經查該年度前往中國大陸多達176萬餘人次,然赴陸個人登錄僅3,426人次,團體登錄亦僅有1,625人次,顯示辦理登錄之國人比例極低,該系統實施成效不彰。惟實務上,海基會接獲國人在陸發生病故、病危等急難事件,需緊急通知在臺家屬處理的事件,如國人於赴陸港澳前事先登錄、提供聯繫方式,遇有類似情形,政府即可及時聯繫協處。監察院籲請陸委會持續宣導、鼓勵國人進行登錄,使政府可於第一時間聯繫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監院表示,監委林文程於今(2024)年3月14日約詢陸委會等機關官員,會中提醒陸委會協同國安機關持續注蒐兩岸情勢起伏變化,必要時應即負責任的提升赴陸港澳地區旅遊警示燈號。嗣陸委會因應陸方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嚴重威脅國人赴陸港澳的人身安全,經整體評估認有必要自今(2024)年6月27日起提升赴陸港澳旅遊警示為「橙色」,建議國人避免非必要赴陸港澳旅行。
監院對前段所述措施表示肯定,並呼籲陸委會仍宜籌劃建構台灣民眾遭陸方拘留、關押、判刑、服監、限制住居、限制出境等相關統計數據,並持續蒐報陸方不當限制我民眾人身自由有關實例,此外,政府亦應加強相關宣導工作,將赴陸旅遊、交流各類風險充分告知國人,以利國人據以評估是否前往中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