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出租應遵守「三不一要」原則 預防遭非法回填

地方中心/採訪報導 2024-07-31 11:45

農田遭非法回填廢棄土方,一經查獲,地主也可能面臨刑責,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圖/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台中市農友請注意!近來轄內查獲不少業者,以高價租金利誘,假借承租土地從事植栽或免費協助回填改良土地名義,違法利用農地回填不法廢棄土方,一旦回填完畢或遭人檢舉,隨即逃逸失去聯繫,地主不僅收取不到租金,後續甚至還要面臨龐大的土地復原費用且求償無門,得不償失。

預防農田回填不法廢棄土方。(圖/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預防農田回填不法廢棄土方。(圖/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為防止黑心掮客騙地主簽合約,環保局提醒地主遵守三不一要原則,「不要隨意出租土地、不收受來路不明土方、不貪小便宜、要做好土地管理」,避免土地遭不肖業者惡意棄置廢棄物。此外,為保障土地出租人權益,環境部訂有「出租不動產(土地、廠房)建議約定事項」,台中市環保局建議,出租人簽訂租賃契約時,可將設置管理措施、定期巡查相關管理措施、廢棄物清理責任約定等事項,納入租賃契約內容中,避免遭非法回填,導致農地污染再也無法耕作。

台中市環保局表示,提供土地農地遭非法回填廢土或廢棄物,除造成優良農地流失外,一經查獲,地主也可能面臨刑責,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且事後仍需負起環境復原的責任。農民如有農地改良需求,整地改善耕種環境,應依「台中市申請農業用地整地審查作業要點」提出申請,核准後始得移入合法土方進行回填整地作業。

農田遭非法回填廢棄物,造成優良農地流失外,地主也可能面臨刑責,且事後仍需負起環境復原的責任。(圖/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農田遭非法回填廢棄物,造成優良農地流失外,地主也可能面臨刑責,且事後仍需負起環境復原的責任。(圖/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台中市環保局呼籲農友遵守三不一要原則,也請市民提醒家中長輩,應謹慎出租土地,避免受騙導致錢財損失,甚至還須負起相關法律責任。另家中如有閒置土地,應善盡土地管理之責,建議定時巡查並設置圍籬等阻隔設施,如發現有不明車輛進出,可利用環保局設置之24小時環保報案專線04-23280380、免付費專線0800-066666或撥打1999市民一碼通立即通報,環保局輪值稽查人員將儘速前往查處,守護台中市環境品質。(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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