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推高機上路遭蘆竹警開罰送辦。
蘆竹分局警備隊員日前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一輛堆高機行駛於蘆竹區南山路二段,因堆高機等動力機械,非經申請臨時通行證不得行駛於道路,於是上前盤查,發現該堆高機也沒有申請臨時通行證,黃姓駕駛也沒有訓練執照,其滿臉通紅,身上還散發酒味,警方對其實施酒測,酒測值達0.59mg/L,觸犯刑法公共危險。
黃男稱其從桃園某工地酒後駕駛堆高機出發要到蘆竹區的老闆家,所幸路上被警方查獲未發生意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2條規定,非屬汽車範圍而行駛於道路上之動力機械,未依規定請領臨時通行證,或其駕駛人未依規定領有駕駛執照者,處所有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駕駛推高機上路遭蘆竹警開罰送辦。
蘆竹分局分局長林鼎泰呼籲堆高機未經申請許可不得於道路行駛,駕駛及業者應依法申請臨時通行證,或依相關規定拖運,以維護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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