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汽(機)車燃料費 7/15前辦約定扣款可抽現金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24-07-12 12:17

臺北區監理所提醒113年全期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期間為7月1日至7月31日止,請各位車主朋友記得在7月31日前繳納。為便利車主繳費及避免因逾期繳納而受罰鍰,監理e化服務有提供申請約定帳戶扣款、汽燃費電子繳款單等項目,非常方便又節能減碳。

臺北區監理所表示,申辦汽燃費約定扣款抽獎活動,凡是車籍地址登記於新北市(汐止區、瑞芳區、貢寮區、雙溪區、金山區、平溪區、萬里區除外)、宜蘭縣、花蓮縣等自用汽、機車之車主,於113年7月15日前申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約定扣款」且當年度成功扣款,就有機會抽中現金1萬元。活動總獎金達15萬元,獎項多達503份,請車主朋友們把握機會辦約扣,抽現金。

此外,車主朋友如欲持單繳納,可就近至金融機構、郵局、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繳納,或至臺北區監理所轄管宜蘭站、花蓮站駐收公庫繳納(臺北所、板橋站、蘆洲站、玉里分站除外)。

113年全期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已在6月26日寄出,車主朋友不論是否有收到通知書,最便利的繳納方式是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點選「汽機車」>「燃料費」>「汽燃費查詢及繳費」),或手機安裝「監理服務APP」(點選「汽機車燃料費查詢繳納」),輸入車主身分證號及生日後,點選所需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之車號,進行線上繳費操作,後續則可選擇以信用卡(需輸入持卡人身分證號及卡號)或金融活期帳戶(限車主本人之帳戶)轉帳繳納,以上繳納方式,除信用卡須洽發卡銀行外,免負擔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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