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寮電廠燃煤機組延役 環團籲縣府拒發許可證

記者陳致愷/雲林報導 2024-06-27 19:31

環保團體27日到雲林縣政府前陳情,要求縣府拒發麥寮電廠操作許可證/民眾提供

環保團體今(27)日在雲林縣政府前陳情,表示台電與台塑黑箱協商,讓燃煤機組延役,要求縣府拒發許可證給麥寮電廠;雲林縣環保局長張喬維表示,麥電符合法定條件可繼續運作,縣府無拒發許可證的權限,但若1年內有3次重大違規將撤銷;雲林縣長張麗善則呼籲中央應務實面對空污問題,說明麥寮電廠燃煤機組延役的原因。

環團指出,台電以補足25年合約短發電量為由,讓麥寮電廠燃煤機組延役,合謀出賣雲林人,讓空汙持續危害鄉親,要求縣府應拒發麥電燃煤機組延役及操作許可證。

雲林縣環保局表示,麥寮電廠三部機組與台電公司合約分別在113年5月31日、113年9月8日及114年9月22日屆期,此契約屬商業行為。本(6)月20日已發布新聞稿表明立場,秉持空氣品質改善、淨零減碳及能源轉型,逐步汰除燃煤電廠並邁向無煤城市,是雲林縣民殷切的期盼。

依據空污法及環境部解釋函麥寮汽電公司無違反空污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一、原許可證有效期間內,違反本法規定情節重大經處分確定;二、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未達五年;三、固定污染源位於總量管制區。)情形下,經核准展延之許可證其有效期間應為3年以上5年以下,因此縣政府沒有以商業行為結束而不同意核發許可證的權限。

換句話說,即使台電不再與麥寮電廠續約購電,只要符合法定條件,麥寮電廠仍可持續運作。麥寮電廠許可證依法提出展延申請,環境部也出具函釋說明電廠無重大違規情況下,就能取得3年以上5年以下的展延核可。

雲林縣長張麗善表示,針對電廠污染管制,縣府持續推動能源轉型政策,在縣府努力下,麥寮電廠及天然氣接收站在111年12月14日通過環評大會審查,積極要求加速天然氣接收站及發電廠的興建,減少空污及溫室氣體的排放。

張麗善強調,既已無缺電之情形,麥寮電廠就沒有延役的必要,她不解為什麼沒有缺電還要花錢買電、製造空氣污染、浪費納稅人的錢。中央政府應該說明能源政策,而非一句沒有缺電,又私下與麥寮電廠研議續約。

張麗善也呼籲,現在電力規劃情形、未來麥寮天然氣發電廠是否納入全國能源規劃,也請中央儘速完成規劃,儘速跟地方政府討論,共同完成能源轉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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