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圖取自google地圖。
針對環保團體今(20)日於立法院前關心麥寮電廠轉型議題,雲林縣政府表示,逐步汰除燃煤電廠並邁向無煤城市,是雲林縣民殷切的期盼,經濟部應儘速對外說明麥寮燃煤電廠轉型為天然氣發電廠是否納入未來能源政策,以確保台灣用電無虞,並減少空氣污染及溫室氣體排放。
雲縣府指出,空氣污染防制法在107年修正發布後,工廠在許可證到期前3至6個月內需向地方政府提出許可證之展延申請,如果工廠沒有重大違規及使用燃料之種類、成分標準或混燒比例變更…等因素,不得變更許可證內容,核發有效期間為3年以上5年以下。
麥寮電廠三部機組與台電公司合約分別在113年5月31日、113年9月8日及114年9月22日屆期,此契約屬商業行為。依據空污法及環境部解釋函麥寮汽電公司無違反空污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一、原許可證有效期間內,違反本法規定情節重大經處分確定;二、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未達五年;三、固定污染源位於總量管制區。)情形下,經核准展延之許可證其有效期間應為3年以上5年以下,因此縣府核發操作許可證與商業契約並無關聯。換句話說,即使台電不再與麥寮電廠續約購電,只要符合法定條件,麥寮電廠仍可持續運作。
雲林縣長張麗善表示,在縣府努力下,天然氣接收站及麥寮天然氣發電在111年12月14日通過環評大會審查,至今仍未興建主要就是台電公司購電合約至今不明、中央的能源政策不明。考量台積電等半導體大廠持續擴廠,及新建廠房如輝達、超微半導體公司亦將大舉投資台灣,全國用電吃緊情況日益嚴峻。供電無虞及低碳轉型成為產業投資的首要考量,呼籲經濟部應儘速完成全國能源規劃,確認是否納入麥寮電廠轉燒天然氣之興建計畫,一方面滿足龐大的用電需求,並減少空氣污染物及二氧化碳排放。
環保局長張喬維表示,麥寮電廠為獨立發電廠,倘沒有台電的購電合約,不能自用或販售給他廠使用。雲林縣制定全國最嚴格的雲林縣電力設施排放標準,污染排放較其他燃煤電廠低,也透過環境友善協商會議,增設溼式靜電除塵設備,降低PM2.5及重金屬排放。持續與台塑化公司燃煤電廠轉型計畫,第一階段完成麥寮電廠轉型為天然氣發電廠,第二階段完成其他14座燃煤公用氣電共生廠轉型為天然氣發電廠。
縣長張麗善表示,雲林縣已擘劃九大產業園區進行產業升級、爭取麥寮工業港改制,並結合巨型園區計畫,整合貿易轉運、工業製造、農業產銷,促進雲林地方產業轉型與升級、民眾富裕。期望經濟部能務實面對電力穩定問題、降低污染排放,改善空氣品質,儘速向國人說明麥寮電廠究竟是要除役?或是轉型為天然氣發電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