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圖取自google地圖。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6月5日將排審《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雲林縣長張麗善今(2)日表示,現行稅收分配集中在中央、六都,明顯背離統籌分配稅款肩負「濟弱扶貧,調劑地方財政盈虛」的功能,希望中央能提高縣市政府分配比例,加速地方建設。
張麗善指出,雲林縣111年度繳稅721億元,為全國非6都第四名,但是透過目前統籌分配款制度,分配回來的稅款只有10分之1,對雲林縣發展極度不公平,建議「所得稅」及「營業稅」等稅收,應提高分配比例納入統籌分配稅款以擴大各縣市財源,確實把餅做大。
張麗善說,雲林縣配合國家重大經濟政策,承擔石化產業之特別犠牲,應依財政收支劃分法35條之一第二項,獲得合理財政專款補償。同時也建議中央應納入「平均家戶可支配所得」為分配之逆指標,以平衡區域發展。
張麗善表示,國土計畫法對於各縣市農業用地規定顯然不甚公平,台北市並無任何農地、新北市僅6千公頃,而雲林縣需提供66%陸域面積做為農業用地(農1+農2)使用,總面積達8萬7000多公頃,成為全國糧倉,因此建議「農林漁牧產值」也應納入分配指標。
此外,國土計畫法除規範大量農業用地,若違法使用罰則不但限制農民對於土地的使用方式,也等同限制人民的財產處分權利,對於是否「對地補償」及對農民其他相關補助「農業權」之「特別犧牲.特別補償」問題,及如何協助農民產製儲銷等,均應透過財劃法之修正予以正視及保障,以維國家糧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