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店限制使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7/1正式上路 臺東環保局呼籲業者即早因應以免受罰
為配合環境部推動限塑政策,臺東縣將於今(113)年7月1日起實施連鎖及非連鎖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臺東縣環保局提醒業者如違反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裁處最高6000元,呼籲即早因應,避免違規受罰,一起提升臺東更永續美好的未來。
臺東縣政府表示,環境部透過「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範全台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以減少塑膠製品對環境造成衝擊,期引導業者提供循環服務、培養民眾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生活習慣,力行減廢生活,實踐SDG12「負責任的消費與生產」,持續邁向SDG11「永續城鄉」目標。
臺東環保局指出,配合環境部於112年8月15日公告推動此一限塑政策,臺東縣轄內連鎖及非連鎖飲料店務必於今年7月1日起,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的PLA杯及保麗龍杯,若違反法規規定,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罰1200至6000元,提醒業者配合以免觸法。
環保局呼籲,每一個人都是一份改變的力量,從出門「自備」小小行動開始,自備環保杯到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購買飲料,可享至少5元差價,一同力行減廢生活,讓臺東邁向永續淨零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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