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工廠爆炸現場(圖/資料照片,圖源:總統府Flickr)
屏東明揚工廠大火造成民眾及消防人員重大傷亡,為避免憾事重演,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內政部表示,此次增修10條文,重點包括強化消防人員資訊權行使,明定儲存化學品倉庫及場所應常時備置消防搶救用必要資訊,火災時如未指派專責人員提供相關資訊,最高可罰1,000萬元;另廠商若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最高可課予管理權人7年刑責等規定。
內政部指出,此次修法為鼓勵吹哨者檢舉不法,擴大危險物品場所揭弊者範圍,由原從事危險物品工作行為人擴大為場所所有工作者,並明定地方政府應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充獎勵金。另也提高廠商平時未落實設備維護及安全管理的罰責,同時新增發生火災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或管制量達30倍危險物品場所,未依消防防護計畫或防災計畫執行滅火、通報、避難引導等業務,處2萬元到30萬元罰鍰。
內政部強調,這次修法有其急迫性,後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期盼各界支持儘速完成修法,以回應社會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