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自2012年上路,11年後,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在父母離異後是否得到更好的保障?對此,青埔教育基金會董事長張嘉郡投書媒體表示,政府能做的,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張嘉郡表示,隨著教育程度的與社會高度發展,離婚雖然已成為社會常態,但對於未成年孩子的保護,幾乎是所有大人的共識。然而離婚夫妻其中一方探視孩子受到阻撓,即使是名人也多有所聞,夫妻為了孩子監護權歸屬對簿公堂,幾乎是家事法院天天上演的戲碼。根據司法院的統計,去(111年)一年就有超過3千名孩子透過地方法院酌定監護權歸屬,算起來一天將近10個孩子成為離婚父母的監護權戰爭的主角。
而探視權的阻礙,有時是父母一方的阻撓,尤其華人社會多半存有「孩子為父母所有」的觀念;有時是探視方的親職能力欠佳;甚至有時是孩子表達拒絕探視,特別是在孩子的拒絕情緒上,原因更是複雜,或心靈創傷,或父母一方的情感勒索,情況只會隨著孩子成長變得更棘手。
張嘉郡表示,在歐美國家,夫妻離異過程若牽涉未成年子女權益現狀的改變,都必須由法院介入,但台灣並非如此,直到 2012年〈家事事件法〉上路後,才有所改變,設置「家事調查官」一職,直屬於法院,具有公權力,依法他們必須進行調查並做成報告提交給法官,同時肩負轉介各種社福資源進入個案家庭,給予協助的工作,法律立意良善,目的是讓司法審判退居第二線,將司法與社福資源連結起來,為孩子取得最佳利益。這樣的規畫看似理想,但實際上目前的家事法案件的第一線仍在法院。
張嘉郡表示,根據2021年的統計,全台家事法官僅141人,家調官則只有49人,各縣市家事法庭資源與人力都嚴重不足,如何面對台灣與年俱增居高不下的離婚率與數量龐大的家事法案件?
衛福部自2020年起,開始推動「社區式家事商談」服務實施計畫,讓擁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面臨分居或離婚時,可以不用上法院,透過民間的社工,引導父母雙方進行會談,社工與父母協調未來照顧子女的方式,會談由政府負擔費用。這樣的家事商談服務看似理想,然而只要父母一方拒絕參與,理想也只能是空想。
張嘉郡認為,台灣社區資源嚴重不足,加上法律訴訟曠日廢時,介入時機過晚,都讓許多高衝突離異家庭父母一方的探視衍生出重重困難。要推動社區資源介入,政府在資源整合與投入上,還有許多的進步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