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利澤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圖/宜蘭縣府環保局)
宜蘭縣利澤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以下簡稱利澤焚化廠)係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8月改制為環境部)於93年4月4日耗資數十億元興建驗收完成後,移交予宜蘭縣府營運管理,為順利接管營運利澤焚化廠,宜蘭縣府環保局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自95年4月7日起委託專業廠商代操作營運(Operate-Transfer, OT)20年迄今。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相關規定,倘地方焚化廠有處理餘裕量能,不得拒絕中央調度協處家戶垃圾。利澤焚化廠每日設計處理量為600公噸,以優先處理宜蘭縣產生需焚化處理之廢棄物,目前宜蘭縣家戶垃圾每日約350公噸及一般事業廢棄物100公噸,去化處理完宜蘭縣產出之垃圾後仍有餘裕量能。惟焚化廠營運操作必須確保有穩定垃圾熱值及足量垃圾始具最佳效益,否則易造成污染防制操作不穩定衍生維護管理費用增加,宜蘭縣於94年在環境部見證下與花蓮縣簽訂垃圾清理跨縣市合作契約20年,以解決焚化爐運轉時垃圾量不足之問題。
花蓮縣家戶垃圾自今(112)年7月起已轉由台灣水泥DAKA園區之高溫氣化爐處理,利澤焚化爐配合環境部滾動式檢討餘裕處理量能,並逐步調整協處南投縣垃圾,以維持利澤焚化爐操作之穩定。另一方面,秉持互助互惠精神亦為將來利澤焚化廠屆齡整改考量,屆時宜蘭縣利澤焚化爐整改期間暫置之家戶垃圾亦須協請環境部統籌調度至其他縣市處理,宜蘭縣屆時之廢棄物亦能夠得到及時與妥適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