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環保局鼓勵施工機具申請標章/翻攝照片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施工機具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規範」,並自今(112)年7月1日生效,嘉義市政府環保局提醒施工機具所有者或公私場所,應落實機具保養維修,自即日起可依施工機具申請類別(新、使用中),向各地環保局或該署委辦對象,申請施工機具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共同維護良好空氣品質。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指出,為擴大施工機具自主管理標章效益及完善管制措施,該規範除增加委辦核發單位外,並增訂標章申請、審查及核發程序、標章級別及使用年限等規範,呼籲轄區內施工機具所有者可依相關申請程序辦理。
環保局表示,將協助業者進行排煙檢測,經檢測黑煙光吸收係數測值小於1.0m-1以下者就會核發該機具自主管理標章,而營建工程業主及承包廠商在工程發包及施工過程中也要善盡良好把關責任,優先選擇具備合格標章施工機具,以減少污染排放。
依據「施工機具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規範」,其適用對象包含我國或他國製造出廠2年內之新機具及使用中機具,施工機具所有人可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施工機具管理系統(https://airemer.epa.gov.tw/)申請帳號辦理,新機具可透過系統上傳申請書、買受證明及符合排放標準證明,進行書面審查即可。
而使用中機具亦是透過系統向施工機具所在地之環保局申請排煙檢測,檢測合格者會依儀器檢測數值核發年限3至1年不等之金、銀、普級標章,若檢測數值超過標準,則要求機具所有人進行機具維修保養後進行複檢。
環保局表示,推動施工機具取得自主管理標章目的為鼓勵施工機具業者或所有者自主性落實維修保養,確保引擎及排氣系統處於良好操作狀態,避免機具劣化排放黑煙影響空氣品質。再次呼籲轄內相關業者主動申請標章,藉此提升企業形象並一同維護友善的居住環境。如有營建工程施工機具自主管理標章申請問題,可電洽該局05-2251775轉220、221由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