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市民生活安寧品質,環保局今(112)年初即著手修正新北市噪音管制區禁止行為及噪音管制區劃分公告規範,並預計於7月18日公告實施,違反者將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至3萬元罰鍰,拒不改善者可按次累罰。環保局指出,新北市111年公害陳情案件共計3萬7184件,其中噪音陳情案件比率約為57%,並以營建工程、擴音設備如卡拉ok噪音為主要陳情對象。此外,分析環保署噪音車檢舉網新北市相關案件,有60%為檢舉改裝車輛產生噪音擾民。
環保局表示,本次修正公告內容主要包括嚴格限制行駛於道路上之車輛,皆需使用經主管機關噪音審(檢)驗合格之排氣管;禁止所有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夜間施工作業;未持有視聽歌唱業營業登記者,假日午間及全年夜間時段皆禁止提供卡拉ok伴唱服務,期透過加嚴管制,使民眾遠離噪音侵擾。
環保局說明,在噪音車管制部分,目前中央仍未立法源頭管制改裝車輛及修正車輛噪音管制標準,新北市已率全國之先,自106年即公告夜間管制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6時)之禁止行為,禁止該時段行駛之車輛使用未經主管機關審驗或檢驗合格之排氣管,並透過環警聯合夜攔予以攔查開罰,截至111年止共辦理380場次,告發3萬6,000餘件,而日間進行路邊攔檢作業,亦發現使用非認證排氣管之車輛,其排氣檢驗不合格比率高達30%。
新北市今年再度修法公告,將噪音車的原管制時段由夜間8小時擴大為全日24小時,未來在新北市境內不分時段,車輛上路如使用未經主管機關噪音審(檢)驗合格之排氣管,致妨礙他人生活安寧,即予以告發處分。
針對營建工程施工作業之規範,除有緊急危難、公共安全原因或經主管機關核准外之工程,全面禁止平日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及晚上8時至翌日上午8時進行營建工程施作。而經核准施工者亦須於施工現場備妥核准文件備查,並應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例如隔音布、消音屋、防振襯墊、隔音罩等設施或其他具有減音功能之措施。
此外,未持有視聽歌唱業營業登記者,全年禁止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卡拉OK製造噪音。環保局說,本次公告修正除加嚴特定噪音行為管制外,亦考量新北市近年隨著城市快速發展,大眾運輸系統、社區之興建過程都將產生大量噪音,部分環境敏感地區如學校用地,已有重新檢討其噪音管制區之必要,故本次修法亦加嚴全市學校用地之噪音管制標準,將其由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提升為噪音管制標準較嚴格的第二類管制區,以降低噪音干擾學生學習與教師授課。
另對於部分有產業及交通發展需求之土地類別,如大眾捷運系統之道路、軌道及專用路線(含沿線車站設施)、捷運機廠用地或為促進產業發展設置之部分產業專區等,則將其噪音管制區類別由第三類降低至第四類,期藉由適當之噪音管制區調整,平衡新北市產業發展與環境安寧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