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行人優先政策 執行署彰分署優先加強執行「未停讓行人」裁罰案件

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2023-06-17 08:20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為落實「行人優先」道路交通安全政策,回應民眾對於改善通行環境的期待,將已受理的45件未停讓行人裁罰案件專案列管加強執行,針對將罰單置之不理的義務人扣押存款、薪資,目前已有7件完全徵起。

鄭姓義務人(女,42歲)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台灣大道及文心路口轉彎時,未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開單舉發,由臺中市交通裁決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2項規定裁處新台幣(下同)2,600元逾期未繳,移送彰化分署執行。彰化分署受理後,通知鄭女應於111年12月13日到場繳納,惟義務人並未到場亦未自動繳納。彰化分署遂對其存款核發執行命令,於112年5月8日足額收取全額受償。

落實行人優先政策 彰化分署優先加強執行「未停讓行人」裁罰案件

落實行人優先政策 彰化分署優先加強執行「未停讓行人」裁罰案件

彰化縣彰化市李姓義務人(男,67歲)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新北市淡水區淡海路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亦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經淡水分局中正路派出所開單舉發,由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依同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裁處2,600元後逾期不繳,遭移送彰化分署執行。彰化分署依法通知其到場自動繳納,卻置之不理,隨即依法扣押銀行存款,並經銀行於5月2日陳報足額扣押。

台中市南屯區施姓義務人(女,48歲)騎機車行經台中市美村路與明義街口轉彎時,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經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開單舉發,由台中區監理所依上開條例第48條第2項規定裁罰1,500元亦未加理會,移送彰化分署執行後,經通知不到場處理,分署即依法扣押存款,終於112年5月31日足額收取。

彰化分署表示,未來將持續加強未停讓行人裁罰案件之執行,如義務人對於罰單或分署的傳繳通知未加理會,將進一步採取扣押存款、薪資、股票,或至義務人住居所地現場執行,期能透過專案強力執行手段喚起駕駛人用路安全意識,培養禮讓行人之習慣,還給行人一條安全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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