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運土石方不需紙本聯單?桃園市政府建管處遭檢舉涉嫌圖利,桃園市議朱珍瑤2日召開記者會,質疑建管處介入平鎮區某建商和土方清運業者的糾紛,違反「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在沒有收到紙本清運許可聯單之下,就核定網路通報清運資料結案,有圖利建商之嫌。到場的楊姓土石方清運業者也指建管處直接為營造商「解套」,若依聯單的最高罰款每張10萬元計算,金額高達2億4千萬元。市府建管處長邱英哲則說明一切依法辦理,若有不法業者可逕向檢調檢舉。
市議員朱珍瑤於議會國民黨團召開記者會指出,這件檢舉案件有多達2,400張的土石方清運聯單,建管處沒有收到紙本聯單,竟然直接上網認定幫營造商結案,完全違反「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的規定,即便清運業者提出異議,建管處也置若罔聞,建管處是在幫建商撐腰?
到場的楊姓土石方清運業者則指出,依「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第17、18條規定,桃園市所有的營建剩餘土石方((B1~B7)清運都必須要有聯單,並按照申報路線行走,市府也透過GPS掌控軌跡,並要求業者每趟車都要有『聯單』,最後在基礎(或一樓版)報驗時提出完工證明,必須檢附聯單,以他負責的平鎮工地而言,預估超過2400張。
楊姓土石方清運業者提出該平鎮區建案相片。
楊姓業者表示,土石方清運完畢後向建築處申請結案,必需要繳交紙本聯單,聯單中要有出土方工地管理人、砂石車司機、收土管理人的簽名。他在這行做了20年,第一次看到建管處可以不收聯單就同意結案。
楊姓業者說,他與建商之間有運費調價的糾紛,因為工地從簽約到開工隔了約5個月,快接近完工時收土方的堆置場調高入場價格,換算後要求營造商總價追加400萬元,雙方協調兩次沒結果。他原本以為手握清運聯單可以做為再協調的籌碼,沒想到建管處卻直接為營造商結案,明顯涉嫌圖利。若以罰款每張10萬元計算,2,400張的罰款金額高達2億4千萬元。
市建管處長邱英哲指出,該案在今年4月以個案處理,營造商指土石方清運業者在載運完畢後,要求追加費用,否則不配合辦理載運完竣手續。而營造商不願受到威脅,自行舉證完成工地土方載運,逕向建管處申報載運完竣。
邱英哲表示,建管處依照營造廠申請的土方載運計畫、比對砂石車GPS軌跡與土資場收土情況,確認皆已完成後,受理工地土方完成載運的申報作業,其中並無任何圖利及違法的行為。
邱英哲強調,建管處合法協助營造廠完成申報,卻被冠上圖利罪名,若有任何不法圖利情事,土石方清運業者自可向檢調檢舉,建管處會全力配合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