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將被害人監禁在改造成多間隔間的民宅中/檢方提供
以32歲宋男為首的詐騙集團,為收取詐騙贓款,先是誘騙弱勢民眾上當,再威逼利誘交出存摺及提款卡,並監禁被害人控制其人身自由。雲林地檢署檢察官獲報成立專案小組,去年陸續救出多位被害民眾,逮捕宋、黃等同夥,其中3人聲押獲准,今(11)日依組織犯罪、詐欺取財等罪嫌對宋等5人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指出,該署檢察官林柏宇接獲情資,有民眾報案遭監禁在雲林縣北港鎮轄區內民宅,經調查發現民宅遭改造成多間隔間且安置反鎖,遂指揮雲林縣北港分局、斗南分局、雲林縣刑大隊偵二隊及嘉義縣刑大隊偵二隊,先營救出被害人後再深入追查。
檢方先在去(111)年4月12日將當場看管的24歲黃男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專案小組再循線監聽查獲負責送餐、管理的67歲林男、43歲林男及中層指揮幹部33歲范男,並對范男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警深入調查,發現該集團以32歲宋男為首,由宋在各地火車站刻意尋找經濟較為弱勢的民眾、遊民或原住民,假借提供工作為由誘騙載送至隔間民宅,再交由24歲黃男監禁控制;經證據齊備後,專案小組最終在今(112)年2月16日拘提最高層指揮幹部宋男到案,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於今(11)日提起公訴,將該詐欺組織犯罪集團重要成員均繩之以法。
檢方表示,該詐騙集團先誘騙弱勢民眾上當,再威逼利誘交出存摺及提款卡作為收受贓款帳戶,並監禁控制人身自由,所幸專案小組及時查獲,否則恐有諸多被害人帳戶流竄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