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以及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已愈來愈嚴格,惟在簽訂契約時對於不得記載事項大都僅止於官方版本之認知,而未兼顧其他遭賣方擅自更改或另外再附加其他不合理約定之重要事項,因此,如何檢視室內實際使用空間就顯得格外重要!
二、出售標的不得包括未經依法領有建造執照之夾層設計或夾層空間面積。(詳請參閱照片)
三、不得使用未經明確定義之「使用面積」、「受益面積」、「銷售面積」等名詞。
五、不得約定請求超過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所訂百分之二十年利率之利息。
七、附屬建物除陽臺外,其餘項目不得約定計入買賣價格。(詳請參閱照片)
十七、閣樓:在屋頂內之樓層,樓地板面積在該建築物建築面積三分之一以上時,視為另一樓層。
十八、夾層:夾於樓地板與天花板間之樓層;同一樓層內夾層面積之和,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或一百平方公尺者,視為另一樓層。
▲一樓夾層店面
▲一樓夾層店面
二十、露臺及陽臺:直上方無任何頂遮蓋物之平臺稱為露臺,直上方有遮蓋物者稱為陽臺。
▲購屋置產─雨遮、屋簷知多少?
▲購屋置產─雨遮、屋簷知多少?
▲露台─使用面積,無產權登記
一、應特別注意廣告之真實性,例如付款方式以及樣品屋所展示之建材設備與廣告資訊等,依法都應該屬於契約的一部分。因此,對於約定廣告僅供參考顯已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而視為無效。
二、對於不得使用未經明確定義之「使用面積」、「受益面積」、「銷售面積」等名詞,一般所謂使用面積主要包括日常生活起居使用的玄關、客廳、餐廳、廚房、臥室、廁所、陽臺等空間;至於以往常見且備受爭議之受益面積則包括商場走道、騎樓等。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例如位於捷運忠孝新生站附近的新成屋亦有包括10坪停車位空間,而以「銷售面積」為名稀釋單價。
三、至於出售標的不得包括未經依法領有建造執照之夾層設計或夾層空間面積部分,應特別注意同一樓層內夾層面積之和,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或一百平方公尺者,視為另一樓層。
此外,預售屋簽約時務必附加建造執照暨核准之房屋平面圖影本,以確保購屋權益。
▲深窗立面、欄杆與陽台的創意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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