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安養信託推廣的挑戰

理財周刊/新聞中心 2022-12-01 11:45

安養信託簡稱源於「信託業辦理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評鑑及獎勵措施」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10400263610號函,有鑑於高齡社會,失智症已成為日趨嚴重的全球公共衛生問題,金管會更於109年9月1日發布信託2.0「全方位信託」推動計畫,核心目標之一便是增進安養信託的認識與觀念(附圖)。

然而,信託並非新興的金融商品或服務,台灣的信託法於民國85年公布,信託業法也於民國89年公布,只是過去這二十幾年,信託成為高資產客戶節稅工具,也是會計師提供的諮詢規劃業務之一。信託2.0希望推廣安養信託,讓信託保障資產的功能能夠普及到一般民眾,首先要了解民眾與安養信託的距離!

民眾為何對安養信託無感,與銀行本身內部面臨的挑戰有關,包含:

(1)安養信託商品利潤低,不如發展其他信託商品

例如不動產開發信託、高資產客戶的家族信託,不論是信託金額及獲利都遠勝於推廣普羅大眾的安養信託。

(2)客戶仍掌握在財富管理部門理專或企金RM手中

第一線的理專或企金RM若沒有動力推廣安養信託,光靠信託部門少數人力,難以實質接觸到客戶。難怪近來有媒體調查,問及民眾「您是否聽過安養信託並了解其用途」時,僅15.1%民眾表示聽過且了解內容。

(3)安養信託商品及服務未臻成熟,推廣不易

能夠納入安養信託的商品仍然有限,且有許多限制,例如筆者前年主動詢問安養信託,想要預先將「以房養老」規劃進來,但是因為年齡未達門檻,反而被推銷房貸轉增貸來投資理財。想批註保單,銀行請筆者自行詢問保險公司是否可保單批註。任何諮詢服務過程中的斷點,都會讓已經上門的民眾擱置規劃安養信託的念頭。

(4)信託部人力吃緊,未能有專人主推安養信託

依據信託公會統計,截至111年6月底 有十八家業者建置信託業務發展策略單位,但未必有專人負責安養信託。

(5)缺乏公益性質的專業信託監察人、專業意定監護人

已經充分了解安養信託對於高齡(失智)財產保障功能的民眾,若尚未找到值得信賴的信託監察人、意定監護人,也會考慮開立安養信託對於預防高齡(失智)經濟安全的實質效益。

因此,要讓安養信託能更接地氣,筆者建議銀行可從以下幾點著手:

(1)優化以房養老商品、提供完整的保險商品以及順暢的保單批註服務

(2)確保信託付款流程能安全/順暢支付給長照機構、信託監察人

目前已有銀行以策略聯盟的模式與提供照護服務之第三方媒合平台、提供居家服務資訊系統之長照機構合作,讓銀行信託部便於利用資訊系統檢核單據以撥付款項,更能確保信託資產運用於信託受益人的人身照護上。

(3)提升失智友善金融服務

會主動上門諮詢安養信託的中壯族群,多半已經意識到高齡(失智)的經濟安全及照護問題,銀行端若沒有令人滿意的失智友善金融服務,也會讓上門的客戶打退堂鼓。

(4)提供轉介公益性質的專業信託監察人、專業意定監護人服務

而除了銀行端的問題外,不同族群各有其心動卻遲遲不行動的原因,因此,也必須翻轉民眾既有的財富傳承、以兒養老的觀念,才能讓安養信託走入民間:

(1)高資產客戶仍然注重財富傳承更勝於保障自己的晚年

(2)戰後嬰兒潮有能力獨立負擔失智長輩,(表面上)一家和和美美,不需要安養信託

(3)中產階級長輩愛子女/孫子女心切,無餘裕開立安養信託

(4)單身照顧者優先考量長輩照顧問題,忽略應該幫自己規劃安養信託

(5)缺乏公益性質的專業信託監察人、專業意定監護人

(6)費用問題

至於已經對安養信託有初步認識的民眾,以下三點注意事項,提供參考:

(1)盤點資產,哪些可納入安養信託,需要規劃多少資金進入安養信託。

(2)物色值得信賴的意定監護人、信託監察人,事先溝通自己想要的照護方式、找好長照機構…等。

(3)除了比較安養信託收費水準,更應注重安養信託服務流程。

(本文作者張淑敏為前澳盛銀行銀行保險部主管(副總)及簽署人,現為「中華民國高齡金融暨長照跨領域發展協會」秘書長、第一屆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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