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69歲楊姓男子,於彰化縣溪湖鎮開設工廠從事電鍍業,將工廠作業產生廢(污)水排入廠址所在農地,造成農地土壤污染,遭裁罰累欠新臺幣155萬元,經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強制執行,不料楊男對於繳納通知置之不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發動「殺手鐧」使出霹靂手段,前往查封楊男繼承取得的11筆土地,嚇得楊男立即請求以分期繳納方式全數繳清欠款。
楊男未領有工廠登記證即從事金屬表面處理(電鍍)業,於103年至104年間經彰化縣政府陸續查獲廠內新設污泥脫水機未辦理許可文件變更、未按次記錄用藥量、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已逾期失效、將作業產生廢(污)水排入廠址所在農地…等多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之違法行為,經勒令停工並裁罰累計55萬元。嗣後,楊男經營電鍍廠址所在2筆農地,又被檢驗出土壤中鉻、鎳、銅含量均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因楊男未於期限內提送修正土壤污染整治計畫書,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而遭裁處100萬元罰鍰。
偷排放廢水遭裁罰卻拒繳罰鍰 彰化分署發動「殺手鐧」男立求分期繳納
楊男於收到彰化縣政府裁處書後皆視若無睹,拒不自動繳納,經彰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起陸續移送彰化分署強制執行。彰化分署查出楊男名下在彰化縣溪湖鎮有11筆繼承而來的耕地及建地,面積合計1000餘坪,公告現值總計逾500萬餘元,立即查封楊男名下土地打算進行拍賣,楊男於收到查封登記通知後,才驚覺大事不妙,嗣經書記官前往楊男住處勸諭楊男儘速繳納,並告知一旦進入拍賣程序,除了土地會因拍賣導致價格大幅下滑外,還會額外衍生地政機關現場指界、估價師鑑價等執行必要費用,都要由楊男負擔支付非常不划算。楊男聽了書記官的分析說明後,為避免繼承的祖產土地遭法拍得不償失,乃請求以分期繳納方式陸續將滯欠罰鍰金額全數清償。
彰化分署表示,環境保護是全體國民的公共財,更是支撐國家發展的基石,尤其飲水食安問題更是攸關民眾健康。彰化分署積極執行違反相關環保法規之罰鍰及清除處理污染物之代履行費用等案件,對農地污染行為人依法追繳罰鍰及農地清除整治費用,迄今已徵起累計超過1億2千餘萬元,執行績效卓著,展現執行公權力。彰化分署將持續與彰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密切聯繫合作,強力執行違反相關環保法規裁罰及清除處理代履行費用案件,以保護國人健康,讓臺灣環境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