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昨(28)日出動百餘名警調人員,搜索蕭姓候選人競選總部,及北港鎮28名里長住處/警方提供
雲林縣北港鎮長蕭姓候選人競選總成員涉嫌交付茶葉向選區村里長賄賂,雲林地檢署昨(28)日出動百餘名警調人員,搜索蕭姓候選人競選總部,及北港鎮28名里長住處,其中蕭男、林男、羅男、蔡男等4名競選總部成員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雲林地檢署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4人獲准,蕭姓候選人則予以30萬元具保候傳,其餘人等請回。
檢警調查,北港鎮長蕭姓候選人的親屬蕭男、服務處主任林男、前司機羅男及服務處志工蔡男等人,涉嫌在今年8月至10月間,以每箱40罐、每箱約價值8000元的高山茶葉為對價,向該選區里長交付賄賂尋求支持,並投票給蕭姓候選人,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
經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施家榮指揮專案小組多日蒐證,昨(28)日由電信偵查大隊第二隊、雲林縣警局北港分局、虎尾分局、斗六分局、雲林縣刑大、台中市刑大、台中市警一分局、警三分局、保二總隊刑警大隊、南投縣仁愛警分局、調查局雲林縣調站、台中市調處、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科偵隊、澎湖縣刑大等百餘名警調人員,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蕭姓候選人競選總部、蕭男、林男、羅男、蔡男等競選總部成員,及北港鎮轄內28名村里長住處執行搜索,同時約談相關人等到案說明。
經檢察官黃立宇、葉喬鈞、黃薇潔、林欣儀、陳淑香、羅袖菁複訊,其中蕭男、林男、羅男、蔡男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於今(29)日召開羈押庭裁定羈押禁見,蕭姓候選人則經檢察官諭知30萬元交保,其餘村里長則均請回。
雲林地檢署呼籲,買票賄選涉犯重罪,必將嚴加查緝,切勿以身試法,民眾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歡迎提出檢舉,檢警對於檢舉人之身份均會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期望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我國民主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