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堆高機未依規定上路,最高可開罰9000元/民雄警分局提供
近日交通違規案件層出不窮,民雄警分局日前加強宣導,堆高機屬於動力機械未依規定申請臨時通行證不可直接開上路,「堆高機」若違規開上路,車體前面的貨叉就像隱形殺手一般,容易造成其他駕駛人或路人不易發現,嚴重結果會導致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若未規定規定駕駛,最高可開罰新台幣9000元罰鍰。
民雄分局表示,依規定「堆高機」是不能行駛在道路上,須由其他車輛載運才可以上路,若逕行在道路上行駛,依道路交通管理道路處罰條例第32條規定處罰,一、 非屬汽車範圍而行駛於道路上之動力機械,未依規定請領臨時通行證,或其駕駛人未依規定領有駕駛執照者,處所有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二、 前項動力機械駕駛人,未攜帶臨時通行證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行駛。三、 第一項動力機械行駛道路,違反本章汽車行駛規定條文者,依各該條規定處罰。若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傷亡,則可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千萬不能疏忽。
民雄分局呼籲,請業者使用「堆高機」等動力機械,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3-2條規定辦理,一、 動力機械行駛於道路時,其駕駛人必須領有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民雄分局提醒,用路人在行經有施工卸貨道路或工業區周邊道路時,如發現有堆高機行駛或作業時,應多加留意堆高機車體前方的貨叉,以確保自身安全。
民雄警加強宣導堆高機屬於動力機械未依規定申請臨時通行證不可直接開上路/民雄警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