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議會論及管線工程承攬問題,臺南市工務局17日強調係由管線單位自行發包施工監造,並非市府發包工程,與黃偉晢市長無關。
工務局表示,市府每年核准路證多達12000件以上。市府工務局雖為地方道路主管機關,但管線機構道路復原、人孔蓋施工、發包等契約管理,蓋由管線機構自我發包監造負責,並非市府工程。
道路管線施工復原,市府工務局雖為地方道路主管機關,為管理管線施工,工務局制訂臺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制條例規定管理,並有抽查(抽驗)制度,以瞭解管線單位有無落實遵守該自治條例。
工務局指出,有關「近3年孔蓋等國賠案件有127件,其中有4人還不幸身亡,市府置老百姓生命安全於何處?」疑慮,經向管線機構調查,109年至迄今有關孔蓋國賠案件有4人申請,但無死亡案件。
道挖條例修法係因臺南市101年12月18日公布臺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已施行逾8年,或有窒礙難行之處,並於徵詢各方意見,且參照其他五都及公路總局近期作法修正,並經議會核定通過,111年3月11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