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好人不保證有好報,請問你還要不要做好人?

理財周刊/新聞中心 2022-08-11 11:15

司馬遷寫史記,在人物列傳第一篇中留下兩個亙古的大哉問︰

伯夷清白一生,餓死首陽山上;盜跖橫行一世,終生吃香喝辣!那麼,究竟天道何在?天理在哪裡?

其二,如果好人不保證有好報,請問你還要不要做好人?

協會發起期間,看到一則投資詐騙新聞,被媒體追捧為「華爾街女神」的名校校友,無照收費教投資,海削二千萬判囚再沒收1877萬。

Google其大名,赫然媒體報導之多啊!為何當年有那麼多毫不查證,就把她捧上天的報導?這讓筆者這樣身上數十張證照,每年還辛辛苦苦花錢上法定在職訓練課程,維持證照的有效性,甚至不分晝夜、週末假日,一邊在職,一邊繼續唸了數個台灣頂大碩士學位的專業金融法律人士,卻只能無酬做「反詐騙靠山」的「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情何以堪?究竟是哪裡出了錯?

民眾缺乏教育,人性貪婪,是其一;

媒體追求吸睛流量,助紂為虐是其二;

金融業組織結構僵化,無法接納曾因家庭因素離職的資深專業經理人是其三;

主管機關只負責廣開課程,增加證照,沒有為廣大的金融從業人員擘畫職涯發展,任由職場歧視中高齡族群是其四。

檢討再多也無益,自助而後人助而後天助。

從自身的經驗及研究高齡社會的需求,筆者發現像我這樣兼具金融、長照及法律專長的壯年族群,最適合幫高齡社會完善高齡經濟安全、晚美人生的最後一塊拼圖,更在鄧學仁教授指導下,調整原先以「媒合需求與供給」為出發的概念,改成建立以「法人」名義擔任有給職的「意定監護人」、「信託監察人」制度,而由符合本會訂定的專業資格且有意願的會員擔任履行輔助人,受協會監督管理。這樣才能解決高齡社會許多家庭的痛點,也讓這些壯年族群的金融從業人員有適合發揮其專長的斜槓機會,發展成終身的志業。

因為擔心協會核心任務從「自然人」到「法人」的「身分」轉變與自行執業的發起人有利益衝突之虞,在籌備會議之前,筆者也以連續二篇長文與發起人溝通觀念,期能凝聚共識後再向前行。

選舉第一屆理監事前,許多發起人詢問筆者是否有推薦人選,筆者更提出以「認同協會宗旨及任務」、「贊成3/26凝聚共識之營運模式」、「與協會無利益衝突」,加上「出席」、「性別」衡平來綜合考量,期許第一屆理監事團隊與筆者能同心協力,共同打下協會的根基,因為凡事起頭難,公益社團法人成立前三年是能否永續經營的關鍵期,而筆者忝為創會的秘書長,更需要理事會支持授權筆者帶領協會日常會務運行的營運模式,否則凡事請示理事會才能執行,不僅曠日廢時,更恐怕協會淪為多頭馬車,協會預算(募款)目標永無達成之日,筆者也就淪為永遠的全職志工,而變成「好人無好報」,甚至奔向筆者最不樂見的「照顧離職」到「照顧悲劇」路徑!

有些人疑惑既然本會「專業意定監護人」、「專業信託監察人」有訂定收費方式、收費水準,為何需要「贊助」,直接以「協銷」的方式推廣安養信託,不能讓協會自給自足嗎?也有人擔心本會收費水準太低,不符合營運成本。

其實,核心任務早就是筆者定義為不會為本會帶來收入的任務,因為以協會擔任意定監護人、信託監察人,是很新的觀念,需要透過講座來教育民眾,而教育民眾需要「成本」,教育的目標也並非以委託本會擔任意定監護人、信託監察人為唯一或最終「成果」,而是避免民眾因為疏於事前規劃,未來淪為所有納稅人買單的社會安全問題。君不見,各縣市社會局委託社福團體擔任監護人的案件逐年增加,這些經費來源都是公帑啊!

協會服務對象是「普羅大眾」 非「高資產客戶」

本會核心任務服務的目標對象是M型社會中的「普羅大眾」,若結合社福團體,則可以擴展服務範圍到貧窮線以下的族群,但是絕非「高資產客戶」,如此才符合本會的公益性質,也有別於積極瞄準信託業務的律師事務所啊!

(本文作者張淑敏為前澳盛銀行銀行保險部主管(副總)及簽署人,現為「中華民國高齡金融暨長照跨領域發展協會」秘書長、第一屆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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