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不少農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像是傾倒廢棄物、鋪設水泥、放置鐵皮貨櫃、農舍或農業設施違法增建或建構假山、水池等各類庭園造景,甚至將農舍改為經營超商、工廠等營業使用。但農地「種出超商」持有期間不僅要繳一般用地累進稅率的地價稅,出售時,恐怕還得面臨高額土增稅。
新竹縣稅務局表示,近日在辦理地價稅稅籍清查時發現,原本因作農業使用課徵田賦的農地,竟然在民國108年時變成超商,並鋪設水泥供人停車,於是稅務局從變更為超商使用的次年,即109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累進稅率10‰至55‰課徵地價稅,並補徵109年及110年地價稅。
新竹縣稅務局說明,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徵收田賦(民國76年起已停徵),但農業用地若要興建農業設施或農舍,必須依法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或使用執照,始符合農業使用的規定,才可以課徵田賦。
若農地變更非農業使用,像是傾倒廢棄物、鋪設水泥、放置鐵皮貨櫃、建構假山、水池,甚至將農舍改為經營超商、工廠等營業使用,都是不符合農業使用的規定,應自變更非農業使用的次年改課地價稅。
新竹縣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農地若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嗣後如恢復作農業使用或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或使用執照時,得重新提出申請課徵田賦。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除了地價稅之外,一般來說,農地移轉給自然人時,若作農業使用,並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若非農用使用,再移轉時將增加土地增值稅的負擔。
◎延伸閱讀:
住大樓電價漲定了!「社區公設電費」超過1千度就漲 這邊可試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