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採砂石為地檢署起訴 桃市環保局再祭行政重罰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2022-05-17 20:04

桃園市新屋區後湖小段數筆地號之土地,經舉報遭不肖業者假借整地為名,挖走砂石級配後,再非法棄置大量無機性廢污泥5萬餘公噸,經桃檢警、桃園環保局與環保署北區督察大隊組成專案小組並長期佈線追查、跟監,終查獲不良廠商,全案經桃檢認定涉犯廢棄物清理法提起公訴,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桃園市政府環保局17日表示,將祭出行政法重罰,追究業者所聘用環保專責人員未到職責任,未領有許可的行政責任,以及每月申報不實等行政責任,最重將依法處300萬元以下行政罰鍰。

桃園環保局表示,本案係配合桃園地檢署於去年6月接獲線報後,於新屋區後湖小段數筆地號之土地,遭人非法棄置大量無機性廢污泥,桃園地檢署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環保署北區督察大隊、桃園環保局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追查。

不肖業者假借整地為名挖走砂石級配再非法棄置大量無機性廢污泥,為桃園市政府環保局會同檢警現場查獲。

不肖業者假借整地為名挖走砂石級配再非法棄置大量無機性廢污泥,為桃園市政府環保局會同檢警現場查獲。

查緝當日派出3車共8名稽查人員配合搜索,現場當場逮獲三台作業中的怪手及三台砂石車輛,經追查後發現砂石車輛上之廢土,來自於新屋某轄土石加工業,該廠領有廢水貯留許可文件,為節省廢水處理成本,竟將已加藥過polymer之無機性污泥委託未有合法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車輛載運,企圖躲避環保單位追查,相關協助清運車輛未領有公民營事業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桃園市政府環保局當場以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46條4項規定,移送桃園地檢署,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除地檢署起訴相關刑責外,桃園環保局亦將追究業者所聘用環保專責人員未到職責任,未領有許可的行政責任,以及每月申報不實等行政責任,最重將依法處300萬元以下行政罰鍰。

不肖業者假借整地為名挖走砂石級配再非法棄置大量無機性廢污泥,為桃園市政府環保局會同檢警現場查獲。

不肖業者假借整地為名挖走砂石級配再非法棄置大量無機性廢污泥,為桃園市政府環保局會同檢警現場查獲。

環保局也說,三台砂石車輛也依法查扣並當場押送至海湖保管場進行監管。另吳姓行為人表示土地為透過鄒姓員工向徐姓地主承租,並經地主同意後整地。故土地地主,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擅自任意租地予他人堆置廢棄物,亦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規定,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桃園環保局長呂理德表示,檢警海環結盟持續縝密合作,已聯手破獲多起環保犯罪,聯手打擊不法污染環境行為,不肖業者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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