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某私立幼兒園遭爆隱匿疫情,幼兒生確診校方未通報,全校師生在未任何清消的狀態下還繼續上班上課,導致疫情擴散,多個家庭都染疫。對此,市府教育局表示,停課規定未落實,將依其情節按傳染病防治法及幼照法裁罰。
教育局表示,該園在處理幼生確診個案的過程中,於獲悉有幼生確診後,並未在第一時間依規定通知該班停課7天,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移請衞生局裁罰,若該園併有疫調不實情事,亦將檢具相關事證一併移請本府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教育局指出,園方若未善盡管理責任,讓幼兒園師生暴露於染疫風險中,造成傷害且情節重大,也會依幼照法第25、26條及第52條規定,處一定期間的減招人數、停招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
相關法規如下:
1、疫調不實者,移請衞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處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
2、違反停課標準者,移請衞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處3千元以上至1萬5千元以下罰鍰。
3、置幼兒園師生於染疫風險,由本局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5、第26條及第52條,按情節輕重為一定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