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日前有一輛貨車停靠路邊時,不小心將停放在路邊車輛的照後鏡撞斷,貨車司機並未處置反而駛離,待車主前來取車時發現照後鏡被撞斷便報警處理;經警方調查後認為貨車司機「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逃逸」,依法開單告發。
新北市裁決處統計,110年新北市列管的肇事逃逸案件共有1,731件;肇事逃逸,若為無人受傷或死亡案件,最高可處3,000元罰鍰且應上道安講習課程並吊扣駕照1個月;若致人受傷或死亡,則吊銷駕照還可能有刑事責任,駕駛人不得不注意。
裁決處長李忠台指出,貨車司機因認為自己沒有碰撞到他車,且無肇事也沒有逃逸,還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經法院審理,認為由監視器畫面可以發現該名貨車司機駛離後,被撞斷的照後鏡掉落在地,且貨車行車速度不快,應可以知道有肇事情形,因此法院仍判決須繳納3,000元罰鍰且應上道安講習課程並吊扣駕照1個月。
裁決處提醒駕駛人,駕車若與其他車輛發生擦撞,不論車損嚴重性,皆應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處理並通知警察機關,千萬不要以為只是小擦撞,就置之不理或只是將他人車輛扶正便離開,都可能吃上肇事逃逸罰單,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