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力公司轄管之雲林縣定古蹟林內濁水水利發電所於111年3月25日舉行修復工程開工典禮祈福儀式,由台灣電力公司明潭發電廠廠長劉演鎮邀集雲林縣政府侯秘書博震、文化觀光處文化資產科張科長力元、林內鄉公所楊秘書昇達、劉建國立法委員服務處林副主任廉貴、邱世文議員及地方仕紳代表共同在本發電所捻香祝禱,祈禱修復工作順利,並由明潭發電廠劉廠長及縣政府秘書侯博震等與會貴賓共同進行動槌開工典禮,儀式後將進行為期1年的修復工作。
明潭發電廠廠長劉演鎮主持開工典禮。
明潭發電廠劉廠長表示,本發電所位於雲林縣林內鄉烏塗村,地處濁水溪中游南岸河畔平原,是台灣少數構建於田野間的川流式水力發電機組。本發電所係於日治時代因籌建烏山頭水庫及嘉南大圳工程用電需求而興建,於民國10年2月開工,民國12年2月竣工發電,民國93年經雲林縣政府指定為縣定古蹟,由於921大地震後廠房結構安全堪慮且老舊機組發電效率偏低,台電公司配合保留舊廠房等設備,另於民國94年後在舊廠房旁興建一座新廠房。
祈福儀式。
本次修復係依據雲林縣文化觀光處核定之「縣定古蹟雲林縣林內濁水水利發電所調查研究及修復再利用計畫」辦理修復,目前本發電所主要損壞狀況為兩種類型:
一、結構性破壞:紅磚結構老舊及木頭乾縮所造成的開裂。
二、生物性破壞:白蟻蛀蝕木造結構所造成的破壞。
此次修復將針對上述缺點修復。
劉廠長表示,電廠積極向台電公司爭取修復經費,本案修復工作款預算約1,500萬元,經費由台電公司負擔。設計監造單位為承熙建築師事務所,施工單位為高進營造有限公司,工期為期360日曆天,預計112年4月完工。未來完工後希冀為後代子孫留下前人的歷史文化資產,再現古蹟昔日原有的風華,並帶動雲林地區文化觀光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