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轉箭頭綠燈亮起才可轉彎 交通裁決處盼小心辨識保平安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22-03-07 16:39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新北市不少路口設置左轉箭頭綠燈,駕駛人左轉彎需待左轉箭頭綠燈亮起才可轉彎;近2年來,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的違規案件已有逐年下降,顯見許多駕駛人對於相關交通安全規則是愈加熟悉。

日前有民眾於新莊區新北大道、中正路口左轉時,被員警當場攔停並依「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開罰,這位民眾不服被舉發,提起行政訴訟,經法官檢視相關影像跡證,該車行駛方向路口號誌為直行及右轉綠色箭頭號誌,左轉箭頭綠燈關閉,因此應需待左轉箭頭綠燈亮起之後才能左轉,法院駁回其訴訟,這位民眾必須繳納600元罰鍰及記違規點數1點。

裁決處指出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規定,圓形綠燈表示車輛直行或左、右轉,箭頭綠燈表示僅准依箭頭指示方向行駛,燈號有其特別管制意義,統計近2年「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違規案件,109年有20萬9,167件,110年則有16萬8,855件,減少4萬多件(約19%),顯見駕駛人已逐漸改變以往開車習慣,在路口停止線前會注意是圓形或箭頭綠燈,並依其指示行駛。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醒左轉車流駕駛人於設有左轉專用號誌路口,應確認左轉箭頭綠燈亮時才能左轉,否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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