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遭吊扣吊銷駕照 郵寄送件也行得通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21-12-13 12:16

汽車駕駛人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遭處罰吊扣或吊銷駕照,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已開辦郵寄申辦駕照吊扣(銷)送件的便民服務措施,駕駛人可將「駕駛執照」及「裁決書影本」以掛號郵寄至裁決處,裁決處收件後即執行吊扣(銷)處分,駕駛人不需再親送辦理。

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表示,汽車駕駛人因交通違規遭處罰吊扣或吊銷駕照,一般均須至所管轄處罰機關到案辦理,但有許多民眾反映因工作等因素不克到案辦理,因此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開辦了郵寄送件服務。 

林碧芬強調,採郵寄申辦吊扣或吊銷駕照案件,僅限持有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掣開的裁決書,且處罰主文有吊扣(銷)駕照處分者;若尚無裁決書者,可利用裁決處官網(https://www.tad.ntpc.gov.tw/)線上申請裁決書,並於收執裁決書後,再依裁決書所載期限內將「駕駛執照」及「裁決書影本」以掛號郵寄至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2樓),裁決處將以掛號郵寄的郵戳日為執行吊扣(銷)駕駛執照起日。寄件駕駛人請於寄送一周後再至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查詢案件執行進度。

 此外,駕駛人若同時檢附掛號回郵信封,裁決處將於駕照吊扣期滿後寄還,駕駛人不用再到案領回;不過,若於駕照吊扣期間再有交通違規遭吊銷或逕行註銷處分,駕照就不會寄還。並提醒交通違規罰鍰應於違規通知(紅)單記載的應到案期限前繳納或到案辦理,以維自身權益,超過期限者,將依處罰條例規定逕行裁決。若仍未於裁決書所訂期限前繳納或辦理駕照吊扣(銷),罰鍰將移送強制執行,駕照也將逕行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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